年终奖常见Q&A
Q1
公司将“年货”当作年终奖,合法吗?
A1
不合法!实物不能当成年终奖,奖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Q2
“十三薪”就是年终奖?
A2
“十三薪”≠年终奖。“十三薪”一般被称为年底双薪,一般需要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好一点的公司甚至可以约定“十四薪”“十五薪”。经过约定的“十三薪”与年终奖都属于工资范畴。
Q3
休了年休假,就没有年终奖?
A3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休息休假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影响年终奖发放!
Q4
即将申请离职或者还在试用期,就可以不发年终奖?
A4
“同工同酬”是关键!
如果非因本人原因离职,且离职时已完成全年或大部分工作,单位应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按工作时长折算年终奖金。
试用期的新员工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自主权,但是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如果新员工也为企业效益发展作出努力和贡献,可以根据工作时间,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年终奖。
Q5
离职计算经济补偿金,年终奖是否纳入月工资计算?
A5
属于!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年终奖本质上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应统计在经济补偿计算范围以内。
Q6
劳动者要求发放年终奖,举证责任在谁?
A6
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提出发放年终奖诉讼请求,应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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