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钱你就得给!央媒罕见下场,点名小米汽车,言辞犀利毫不避讳

小米汽车被法院判了,消费者赢了,创新不能当挡箭牌

前几天海口法院做了一个判决,这个判决很有意思,说的是一个车主买小米汽车的事,合同里写着如果车主不验车也得在七天内付清尾款,不然定金就会被没收,法院认为这个条款不合适,判定它无效,还让小米公司退还双倍定金一万块钱,这是全国第一次有法院明确指出新能源车这种先交钱后提车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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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也出来发表意见,直接点名小米公司,指出汽车销售做创新可以,但必须守住法律底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商家不能剥夺消费者的主要权利,验车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不是企业随意就能取消的,创新不能成为转嫁风险的手段,这话说得挺重,但也非常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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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喜欢直营模式,比如特斯拉和理想汽车,因为价格透明、流程清楚,让用户觉得放心,但小米的做法不同,它把订单锁定变成强迫顾客交钱,感觉就像签了卖身契一样,支付定金本来很正常,可强制要求在限时内付清尾款就不太合理,一边是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另一边却是逼着人闭眼签字,区别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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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条款能一直存在,是因为合同由车企单方面制定,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不签协议就提不到车,签了就得按他们的规则办,过去还能和经销商商量价格,现在连讨价还价的机会都没有,监管也跟不上节奏,法律条文虽然存在,但涉及新能源车预售的具体内容不够明确,执法总是慢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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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总说他们看重用户体验,开发了能查车辆生产进度的APP,显得很先进,但到了提车的时候,却不允许用户提前看看实车,技术越往前发展,反而越不给用户留余地,这种做法的实质不是进步是退步,口头上强调“用户参与感”,实际上却在让用户少说话,科技只是工具,不能当作压榨用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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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车主遇到这种情况,其实都选择忍让,数据显示超过九成的人因为担心订单被取消,宁可自己吃亏也不愿去争执,这反映出车主们普遍不敢维护自身权益,也懒得花费精力去折腾,法院这次的判决很正确,它不只是帮助了单个车主,更是给所有车主提供了支持,我们并非反对创新本身,而是反对那些打着创新旗号来欺压消费者的行为。

看了这个案子,让人觉得解气,消费者不是傻子也不是提款机,买车是件大事,验车属于基本权利,车企想省事可以理解,但不能让用户承担后果,法律具有实际效力,媒体也积极参与其中,以后谁再设置这种霸王条款,就得认真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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