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这些电动车新规生效:上牌、载人、处罚均有新要求

2月,全国多地推进电动自行车及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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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广东《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

2月起这些电动车新规生效:上牌、载人、处罚均有新要求-有驾

《条例》确立了“全链条管理”的法治框架,覆盖了从生产、销售、登记到通行、停放、充电的全过程,能更有效地从根源上解决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和安全隐患。

新条例聚焦车主最关心的上牌、驾载、处罚等核心问题。其中明确:

电动自行车需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方可上路,未上牌的合规车辆需在条例施行后30日内完成登记。

驾驶人需年满16周岁,严禁交由未成年人驾驶;普通电动车可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米以下儿童需使用安全座椅。

2月1日起:吉林白城市开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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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在白城市主城区及辖区内国省干道,对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标准、不能登记上牌的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和无牌、无证三轮电动车开展整治。

整治分3阶段开展,2月1日起教育警告;4月1日起,全面禁止城区非标、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2月1日起:湖北恩施对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开展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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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首次上路被现场查处的,向驾驶人告知该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予以警告,登记后放行。

二次上路被现场查处的,如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对驾驶人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格落实上牌登记管理制度。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登记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必须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后,才能驾驶车辆上路。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月28日止:安徽芜湖市超标电动车使用过渡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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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4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的通告》,芜湖市超标电动车使用过渡期将于 2026年2月28日正式截止。

2026年3月1日起,芜湖市所有悬挂临时通行标识(红底白字)的非标电动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闪开来电温馨提醒:广大车主要及时关注当地政策变化,主动完成车辆登记、淘汰超标车型、合规上路、安全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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