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曾驾驶过摩托车吗?了解深圳摩托车在多数区域的限行规定吗?
由于此前深圳的禁摩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近期发布了《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在完成备案后,摩托车将有权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期间,通过高速公路及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与高速相连的道路,自由进出或穿越深圳市。
《意见稿》进一步规定,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在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的其他区域,每日0时至24时均禁止摩托车行驶。同样,大鹏新区内的道路也遵循类似规定,但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除外。而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则允许摩托车自由行驶。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在向交警部门申请备案并获得通过后,以下高速公路及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与其相连的道路,可在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8时至18时一次性往返通行:G4广深高速(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同乐收费站)、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北起龙大高速,南至机荷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北起深圳外环高速,南至神龙收费站)、G25盐排高速(北起武深高速,南至横岗收费站)、G0422武深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以及S86深圳外环高速(不含广深高速至广深沿江高速路段)。
对于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的摩托车,以及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按照相关规定注册登记并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车辆,将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的限制。任何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都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交警部门将正式发布通告并公布其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禁行措施将正式实施。若您对此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2021年12月18日之前,通过市公安交警局网站的“征集调查”栏目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深圳当前的限行政策。那么,深圳对外地车的限行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深圳的限行时间。在工作日的7时至9时和17时30分至19时30分这两个时段,外地车辆是受到限行的。这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确保道路畅通,让市民能够更加便捷地出行。
一、限行车辆范围
本次限行政策主要针对非本市核发的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然而,以下车辆不受此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救险车。
(二) 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和中型以上的客运车辆。
(三) 悬挂香港号牌的车辆,包括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以及使领馆的号牌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本市核发的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禁行时间或禁行道路上因全国或全省性的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通行的,车主应提前向市交警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并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二、限行道路及区域
本次限行政策主要针对全市道路,但以下特定道路及区域除外:
(一) 深圳市内高速公路,包括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等;
(二) 深圳湾口岸周边道路,如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等;
(三) 皇岗口岸周边道路,如G4广深高速、皇岗路等;
(四) 福田口岸周边道路,如G4广深高速、桂花路等;
(五) 罗湖口岸周边道路,如S29清平高速、泥岗路等;
(六) 文锦渡口岸周边道路,如S29清平高速、文锦北路等;
(七) 沙头角口岸周边道路,如S30惠深沿海高速、深盐路等;
(八) 莲塘口岸周边道路,如G25长深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九) 深圳机场周边道路,如G4广深高速、机场南路等。
请注意,上述道路及区域的具体限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车主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限行措施。
三、处罚措施
对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载客汽车,若在禁行区域内前两次违反禁行规定,将不会受到处罚。然而,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将依法进行罚款处罚。
对于任何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处以3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请注意,本通告的限行措施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
四、免限行申请
外地车辆在一个月内可申请一次免限行。
五、限行时段
在仙湖植物园及仙湖路(莲十路以东段),所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含法定调休时间)的每日0时至24时,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此期间,计划自驾前往仙湖植物园的市民需提前预约停车位。
六、管制道路
在仙湖植物园及仙湖路(莲十路以东段)区域,将实施为期一个月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七、预约通行
在交通管制期间,只有9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出租车除外)可以通过网络预约成功后,才能在管制区域通行及停车。需注意的是,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此规定限制。预约方式可通过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
此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的电动自行车也受到一定的通行管理规定。在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每日0时至24时,以下道路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禁止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
- 高速路:包括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等在内的多条高速公路。
- 快速路:涵盖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等城市快速路网。
八、福田区限制行驶道路详细列表:
皇岗口岸片区、皇岗片区、福田口岸片区、福田保税区片区、新洲片区、华强北片区、华强南片区等区域,以及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等众多街道。同时,还包含福田区的一些内部道路,如埔尾街、巴丁街等。
此外,福田区还对部分道路实施了通行管理措施,如禁止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特定区域的预约通行制度。
九、罗湖区限制行驶道路一览:
包括罗湖口岸片区(沿河路、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春风路以南),东门片区(人民公园路以东,笋岗路以南,东门中路以西,深南东路以北),以及南湖路、嘉宾路、友谊路、爱国路、翠竹路、布吉路、金稻田路、文锦路(含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等众多街道。此外,田贝一路、田贝二路、田贝三路、贝丽南路,以及水贝珠宝园片区、布心路、太白路、太宁路等区域也受到限制。同时,乐园路、童乐路、笋岗物流园片区(笋岗东路以北,宝岗路以西,泥岗东路以南,红岭北路以东),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三路、红岗路等道路也在此列。
此外,罗湖区还对部分道路实施了通行管理措施,如禁止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特定区域的预约通行制度。
深圳湾口岸片区、欢乐海岸片区等众多区域以及后海滨路、沙河西路等众多道路,均受到罗湖区的限制行驶。
此外,盐田区也有一系列限制行驶的道路,如盐梅路、盐三路等。对于这些受限区域和道路,需遵守相应的通行规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在深圳,除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不受限制。这些行业包括医疗卫生、邮政快递、公共设施抢修、环卫清洁,以及外卖配送等。此外,农贸市场商户的销售和配送货物也不受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等区的电动车限行路段可能进行调整,具体详情请关注相关公告。
同时,龙岗、龙华、坪山区和大鹏新区也有相应的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以下道路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禁止在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上行驶。
高速路: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快速路:
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
此外,龙华区也有一系列限制行驶的道路,包括布龙路(龙岗段)、东环一路等。具体限行规定,请留意相关公告。
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包括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以及白石龙路、观光路、民治大道、民旺路、民宝路、工业路、龙华公园路(工业路口至人民路口)、龙华大道、民康路、民丰路、民乐路、民兴路、民治民福北路等,均为限行区域。此外,华霆路、华丰路、华昌路、华发路、华荣路、华兴路、华繁路、华宁路、华盛路等道路也包含在内。同时,浪荣路、浪花路、浪静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龙华人民路、中环路、腾龙路等道路也受限制。此外,还有三联路、龙华和平路、新区大道、清湖路、龙观大道、龙胜路等道路。
另外,坪山区也有一系列禁止行驶的道路,具体包括观澜大道、人民路、大和路、观平路、高尔夫大道等。请广大驾驶员留意相关限行规定,以确保行车安全与顺畅。
- 禁止行驶路段(由南至北顺序排列):
坪山大道(沙坑二路至汤坑路段)、丹梓西路(深汕路至站前路段)、绿梓大道、深汕路(坪山区域,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 - 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丹梓大道-绿梓大道立交。
(五)大鹏新区禁止行驶道路:
坪西路(葵新南路-迭福立交段)、深葵路(背仔角-溪坪南路段)、葵坝路。
通行规则:
(一)请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各项规定。
(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坪山区及大鹏新区内行驶。
此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的限制。这些行业包括医疗卫生、邮政快递、电力供水等公共设施抢修、环卫清洁,以及外卖配送等。
关于宝安、光明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定,详情如下:
自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电动自行车被禁止在以下道路行驶:高、快速路。
- 高速路:包括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以及G25长深高速。
- 快速路:涵盖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北环大道、南坪快速路、福龙路、机场南路、滨河大道、滨海大道以及兴海大道。
(二)宝安区禁止行驶道路及片区
在宝安区,以下道路及片区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 道路:高、快速路。
- 片区:详见相关通告。
(一)宝安区禁止行驶道路及片区
在宝安区,除了高、快速路外,以下路段及片区也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 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107国道(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留仙二路、留仙三路、前进一路、金港大道、宝石公路(不含辅道内的非机动车道)、福洲大道(福凤路-洲石路段)、石岩外环路、黄埔路、南环路(宝安大道-锦程路段)、锦程路、芙蓉路、松岗大道、松福大道(宝安大道以东段)。 - 片区:
(1)机场片区:机场道、领航高架桥(含离港平台)、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六路、领航七路、领航八路、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五道、空港六道、空港七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宝源路(机场段)、新港务码头大道。
(2)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南环路(含)-滨江大道(含)-福园二路(不含)-重庆路(含)围合区域。 - 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创业立交、西乡立交、凤凰立交、南环立交、沙井立交、新桥立交、芙蓉立交、福洲立交、洲石立交、塘下涌立交,以及新安二路-107国道跨线段、新安五路-107国道跨线段、固戍一路-107国道跨线段、东方大道-107国道跨线段、洲石路-107国道跨线段、宝石路-松白路跨线段、宝安大道-机场下穿通道段、宝安大道东宝河桥段。
(三)光明区禁止行驶道路
在光明区,以下路段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 光明大道(不含辅道)、光侨路(不含辅道)、东长路(不含辅道)、新陂头街。
- 光明大道与华夏路交汇处至周家大道与松白路交汇处段。
请注意,具体禁行范围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留意相关交通信息。
- 以下路段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由南至北排列如下:
洲石玉支线、东长路(长圳路至御康华庭路口段)、明浪路(观光路至禾槎涧大桥段)、松福大道。
请注意,具体禁行范围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务必留意相关交通信息。
2. 在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以下路段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光侨立交、光明大道-松白路跨线段。
同时,为确保交通安全,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宝安、光明区上路行驶。但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如医疗卫生、邮政快递、公共设施抢修等,不受此限制。此外,公交车道也实施限行措施。
十、全市公交专用车道规定:
在工作日的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以及17时30分至19时30分,除公交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但在这些时段之外,社会车辆则允许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具体来说,以下道路的公交专用车道有特别规定:
(一)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以及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段)的公交专用车道,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公交车辆通行。其余时段,社会车辆可使用这些车道。
(二)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的公交专用车道全天24小时禁止非公交车辆通行。但莲花垃圾转运站的环卫作业专用车辆例外,它们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的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三)莲塘尾一路(莲塘尾二路至正尾路段)东往西方向的公交专用道,在工作日的7时至8时30分以及16时至18时禁止非公交车辆通行。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使用该车道。
(四)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段)的公交专用车道,在工作日的南行方向7时至9时以及北行方向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非公交车辆通行。其余时段,社会车辆可通行。
(五)艺海路、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罗沙路至盐排高架)、大梅沙隧道东行出大梅沙匝道、艺海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西行匝道以及深盐路上惠深沿海高速公路(S30)东行匝道等地的公交专用车道,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每天9时至21时禁止非公交车辆通行。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使用。
(六)坂银通道的公交专用道全天24小时禁止非公交车辆通行。
二、本通告所指的公交车辆,包括线路公交车辆以及10座或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三、目前,我市部分10座或以上客车车辆仍使用蓝牌,这些车辆的所有人可前往车管所办理黄牌置换手续。
四、请各位驾驶员密切关注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动,并严格遵守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止。若原有通告内容与本通告有出入,则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依据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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