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信部要求禁止乘用车安装不符合国标的智驾“小蓝灯”,这一标准指的是GB 4785 - 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该标准与“小蓝灯”相关的内容主要如下:
规定内容
灯具品类方面:该标准明文限定了车辆外部允许装配的全部照明、光信号灯具名录,未收录自动驾驶状态提示小蓝灯(ADS标志灯)。国标仅认可大灯、示廓灯、刹车灯等传统法定灯具,未增设“自动驾驶状态外部提示灯”类目。因此,行车途中点亮“小蓝灯”属于加装非法定外部光信号装置,违反安装准入要求。
光色方面:标准严格限定外部灯光允许光色仅有白色、琥珀色(黄色)、红色、选择性黄色四类,未许可蓝色、蓝绿色作为普通民用车外部行车灯光色。其中,车头向前射出光线仅限白色、选择性黄色;车尾向后射出光线仅限红色、琥珀色;侧面转向、侧标志灯限定琥珀色。蓝色灯光法定专属警车、救护车等特种应急车辆,普通民用乘用车行驶时点亮蓝色外部光源,易与警用标识灯光混淆,干扰道路参与者判断、扰乱道路信号识别体系。
行驶工况点亮场景方面:在现行GB 4785框架下,即便额外加装蓝色氛围小灯,仅允许车辆完全熄火驻车静止状态点亮。车辆行驶(L2、L2 + 辅助智驾开启行驶途中)点亮“小蓝灯”属于违规场景。一是L2级辅助驾驶不属于国标定义L3及以上全自动自动驾驶,达不到ADS标志灯拟定适用门槛;二是行驶中持续亮起蓝光会和既有刹车、转向、示宽灯光信号产生视觉混淆,干扰后车、行人、前车视觉判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新标准修订草案才计划新增ADS自动驾驶专用蓝绿色标志灯条款,但该正式国标尚未落地生效,旧版现行强制标准不认可该使用场景。
配套指标方面:GB 4785对每一款法定灯具都有配套硬性约束,如安装高度、发光亮度、发光角度、几何可视范围、闪烁 / 常亮模式、遮光防眩光要求等。而“小蓝灯”在旧标准中无对应配套技术阈值,没有规定允许亮度上限,过亮会炫目干扰其他司机;无标准限定安装点位(后视镜、车顶、车头格栅)合规区间;无防眩光、散射角度约束,无法通过强制性检测标定,无法纳入车辆出厂公告认证。
相关管理措施
自工信部第410批产品公告申报起,各检测机构须核查企业提交的检测样车,若发现安装“小蓝灯”,将不予受理产品公告申请。
国家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后续将发布针对GB 4785的补充要求。
对于已售出的带“小蓝灯”车辆,工信部将另行研究处理方案。目前现行车主暂无需担心被强制OTA取消,但后装市场可能面临违规风险。而且年检时若行驶模式下自动点亮蓝光,会判定灯光改装不合格,年检无法通过;驻车静态点亮一般不作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