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的李先生还没从买新车的喜悦里缓过神,麻烦就找上门了。车是2025年12月16日提的,全新的别克混动商务车,装饰贴膜刚弄好。不到一周,也就是12月22日,他开着才跑了41公里的车回到4S店,想着问问销售员一些车机和智能操作的细节。那天销售员坐在副驾驶位上边演示边讲,结束后推开车门准备下车,结果后方驶来一辆车,直接把刚打开的车门给顶了个正着。李先生当时愣了,眼前只看到车门边缘有一块漆被刮掉,金属部分有明显的凹陷,感觉心里拔凉拔凉的。
事故发生在4S店院内,销售员正是从这台崭新的车上下来时出事的。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做事故认定,结果是李先生全责。听到这个判定,他心里就不舒服新车才几天,事故又是在销售员提供服务时发生的,怎么就成了自己的责任?不过看销售经理当时说会负责车辆的贬值差价,条件是先用李先生的车险修好两台车,他想着算了,先解决。维修过程中,店里安排了师傅,从拆门到喷漆,油漆的味道一直在维修车间弥漫,闻着就有点呛。两辆车的修理费加起来两万多,全走的李先生名下保险。
等到12月31日,修好的车停在店门口,看着亮晶晶的漆面,李先生心里还是不踏实。他找店里谈赔偿,结果对方只拿出一些保养券,或者说以后再买车时给个五千块的折扣。李先生觉得这个差太多,跟最初承诺完全不是一回事。更让他火的是,最后他们建议他去起诉那位销售员这话一出口,李先生就觉得明显是推责任。那天他手摸着新喷的车门,虽然表面滑得像镜面,可心里总觉得这车已经不是原来的状态了。
时间一天天过去,他明白事故车越放贬值越多,于是干脆把车卖了。卖车时,他注意到阳光照在车身的漆面上,虽说光泽不差,但买方一听是事故车,开价就压得很狠。最终卖出的价格比新车少了大概三万五。这笔差价,李先生认为应该有人承担,他再次找4S店,却还是同样的态度:补一点二年保险上涨的费用,其他免谈。
店方刘经理面对记者时说的很直接:车修好后协商过,我们已经提出保养券和赔偿保险上涨的费用,他不同意,还把车卖了,现在要求我们掏贬值差价,这种做法没先例。如果真要走法院,他们都可以应对。刘经理说的时候,脸上还带着一种无所谓的笑,手里转着笔,感觉就是死不松口。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刘强律师分析,这种情况下,销售员在指导客户操作是履行职务,属于职务行为,所以产生的对外赔偿责任应由4S店来承担,员工不用自己掏钱。李先生如果认准4S店应赔贬值差价,却在金额上有分歧,可以起诉,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损失。如果4S店觉得员工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让店里损失那么多,他们可以在先赔给李先生后,再去起诉员工追偿。
站在李先生的角度,这事最气的就是原本承诺在先,结果到头来话变了味。尤其是他卖车那天,看着买家检查车门螺栓的时候皱起眉头,那一瞬间心里就像被针扎了一下明明是自己的第一台车,却没能留下好印象,也没能保存好原值。
如果换作是你,新车才开几天,在商家指导服务中遇到这样的“开门杀”,后续又在赔偿问题上被打太极,你会忍气吞声还是走法律途径?毕竟对车主来说,除了实际的金钱损失,还有那种心里的落差感。你觉得这种情况下应该追到底,还是能忍则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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