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汽车深夜失控:风机狂转、车门紧闭,消费者权益咋保障?

【文/深度评车&财经三剑客】在汽车市场蓬勃发展的当下,消费者怀揣着对便捷出行与安全保障的期待,将辛苦积攒的财富投入到购车之中。然而,河北唐山的刘先生却遭遇了一场令他心碎且后怕的购车噩梦,他所购买的深蓝S09四驱Ultra汽车,在短短5个月内就暴露出严重问题,将他和家人置于巨大的安全隐患之中。

深蓝汽车深夜失控:风机狂转、车门紧闭,消费者权益咋保障?-有驾

据大象新闻报道,今年5月底,刘先生满心欢喜地花费27万余元,将深蓝S09四驱Ultra汽车开回了家,本以为从此能享受舒适便捷的出行生活,却没想到噩梦就此开启。10月23日晚6点多,他像往常一样将车停放在露天停车场充电,可当晚10点多,朋友发现车辆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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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刘先生赶到现场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心急如焚又惊恐万分。车辆的空调风机如同脱缰的野马,高速旋转着,发出震耳欲聋的巨大噪声,仿佛一头愤怒的野兽在咆哮。而手机钥匙此时却完全失灵,无论他如何操作,车门都纹丝不动,如同被一股无形的力量牢牢锁住。更糟糕的是,空调也无法关闭,刺骨的冷风或闷热的热风在车内肆虐。

据大象新闻报道,4S店维修人员匆匆赶到后,面对这一情况也是束手无策,尝试了各种方法都无法查明原因。最终,他们不得不使用机械钥匙,费了好大的力气才进入车内。然而,进入车内后,风机依旧疯狂运转,维修人员尝试了多种操作,依然无法将其关闭。直到深夜12点,维修人员无奈之下强行拔掉风机电源插头,这场惊心动魄的险情才暂时得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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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事后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车辆周围停放着多辆汽车,又紧邻居民楼,一旦车辆发生自燃,后果将不堪设想,无数个家庭可能会因此陷入痛苦和灾难之中。这辆失控的车辆,就像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让刘先生和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据大象新闻报道,故障发生后,4S店迅速将行车日志提交给厂家进行检测。然而,厂家通过4S店给出的口头反馈却让刘先生感到无比失望和愤怒。厂家称“BDC控制器软件偶发性故障,怀疑是硬件模块虚接所致”。但当刘先生要求厂家出具书面的检测报告时,4S店和厂家却一直推诿,不愿意提供故障检测证明和详细检测报告。所有关于车辆故障和质量的答复,都是通过4S店口头转述,说法含糊不清,不确定因素极多。

据大象新闻报道,刘先生多次尝试联系厂家的维修专家,希望能得到更专业、更准确的解答,但每次都以失败告终。他只能从4S店那里得到一些模棱两可的信息,当他询问后续的安全问题时,4S店也无法给他一个让他安心的保证。控制系统作为车辆的大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次故障虽然发生在车辆停放时,但如果是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刘先生陷入了深深的担忧和无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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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车辆的安全隐患感到极度担忧,刘先生果断提出了退车诉求。然而,厂家的回应却让他再次寒心。厂家虽然口头同意退车,但却提出了极为苛刻的条件:要求按二手车价值折算退车,并且不承担购车贷款违约金、保险、车衣等额外损失。

刘先生认为,退车是由于车辆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相关损失理应由厂方承担。双方在退车价值判定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协商多次都未能达成一致。据大象新闻报道,深蓝汽车品牌部在回应记者询问时,还做出了令人费解的回复。他们称,目前因客户不愿让店端移动和检查车辆,具体故障原因尚无法最终确认,希望客户能够配合到店检查。但事实上,刘先生并非不愿意配合检查,而是对厂家的检测方式和结果缺乏信任。同时,厂方还否认客户表述中涉及的“严重故障”相关信息,认为描述可能存在一定夸大。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据大象新闻报道,就刘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巧菊律师。李律师指出,从故障性质来看,车辆在充电时突发风机狂转、车门失控的情况,涉及到了控制系统这一核心安全部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如果故障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那么就构成缺陷产品;如果仅为偶发软件问题,则可归为质量瑕疵。

然而,厂家仅口头反馈“怀疑硬件模块虚接”,拒绝提供书面检测报告,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维修方需提供故障诊断证明”的义务。同时,这也导致故障性质无法明确。依据“举证倒置”原则,厂家需要证明车辆无缺陷,但目前厂家的举证不能行为,将对后续责任认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在退车诉求方面,虽然车辆购买5个月尚在三包期内,但由于故障仅发生1次,暂未满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法定退车条件。不过,李律师也指出,若后续检测确认故障属安全缺陷且无法根除,刘先生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张退车,突破三包次数限制。

在损失承担上,刘先生主张的贷款违约金、保险、车衣损失,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需赔偿缺陷商品造成的必要损失”的规定。而厂家要求按二手车价值折算退车并拒绝承担额外损失的做法,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侵害。

深蓝汽车在这起事件中的表现,实在令人难以满意。从车辆出现严重故障后的模糊处理,到退车纠纷中的不合理要求,再到面对法律问题时的举证失责,无一不暴露出其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对产品质量的不负责任。在当今这个消费者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时代,深蓝汽车若不及时反思和改正,必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最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希望深蓝汽车能够正视问题,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给刘先生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也给广大消费者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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