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环保确认单:新系统让车主足不出户即可办理

△ 政策背景与新系统上线

中秋节前夕,和平区的张先生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打算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准确认单。然而,他被告知一个好消息:今后无需再亲自到窗口办理,只需在家上网就能轻松搞定。原来,市生态环境局已正式建成并开通了机动车环保标准网上确认系统

为确保新登记注册和转入的机动车均能达到本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市在4年前便开始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准确认工作。尽管过去机动车信息未实现全国联网,使得车主们不得不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窗口办理业务,但如今这一难题已得到解决。

今年7月1日,本市实施了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此,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简化要件材料、增设服务窗口和工位、延长服务时间等,以缓解机动车排放标准转换期间群众集中办理的排队问题。同时,该局还积极与生态环境部数据查询端口对接,开发出网上自助办理系统,让车主们能够足不出户即可迅速办理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单。

天津机动车环保确认单:新系统让车主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有驾

△ 市生态环境局措施与宣传培训

据悉,该网上自助办理系统自本月初开通以来,已受到广大车主和销售企业的热烈欢迎。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以帮助更多车主和销售企业熟悉操作流程,从而不断扩大该系统的使用范围,真正实现让市民“一次都不用跑”。

2018年6月,为应对环境挑战,国务院发布了《打赢蓝天保卫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明确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以及成渝地区,将提前执行国六排放标准,旨在进一步提升这些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

△ 车主与销售企业欢迎与业务流程

2019年1月,天津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该通告规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生态环境部门的机动车排放确认情况,对新购或转入的轻型汽车进行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办理。对于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的新增轻型汽车,将予以受理;而不符合标准的,则一律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详细情况如下:

NO1 自2019年7月1日起,新增加的轻型汽车将全面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标准,其中Ⅰ型实验必须达到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在此,轻型汽车特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NO2 同样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本市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那些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

NO3 凡是在本市申领牌证的轻型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之前,车主必须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前往本市各区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确认单。对于进口车,则必须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

自2019年7月1日起,新增加的轻型汽车将全面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其中Ⅰ型实验必须达到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同样,自该日起,本市将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那些不符合第六阶段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汽车。此外,申领牌证的轻型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车主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本市各区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办理机动车环保确认单。对于外省市转入车辆,则必须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此手续。进口车在办理时,需携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购置税完税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及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等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域二手车交易市场新增的环保窗口也可办理新车、进口车及外省转入车的环保确认单,所需材料与上述相同。但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车辆,仍可在本市继续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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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排放标准过渡规定

自2019年7月1日起,新售轻型汽车必须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然而,对于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本市给予其至2019年10月1日前的注册登记缓冲期。

外地转入规定

对于本市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若其机动车所有人持有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19年7月1日(不含)前签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转出记录,则该车主可于2019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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