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部分地区自9月1日起展开新一轮路面整治工作以后,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代步车又成为了检查的重点对象。需要先说明的是,“3禁5罚”并不是全国统一、完全相同的法律条文,而只是各地整治重点以及常见违法行为的概括。“3禁5罚”的执行时间、处罚金额和过渡期安排仍要以车辆登记地和通行地的公开规定为准。但从整治方向上看,淘汰非标车、治理报废车、查处无牌无证及改装乱象已经成为许多地方共同的趋势,车主不能再将电动三四轮简单看作是速度慢就不用管。
第一类禁行对象是指非标电动三轮车。所谓非标车一般是指没有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无法取得正规机动车牌照或者不符合相关认证和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在市场上被叫做“老头乐”。过去一些商家用“不用上牌、不用驾照、买来就能开”等说法销售此类车辆,部分消费者因此产生误解。随着各地过渡期陆续结束,已经超出当地允许期限的非标车,不应继续上路。被查之后,车辆会暂扣,并按照当地的政策进行处理,在过渡期内不准以任何名义通行。
第二类禁行对象就是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辆还可以启动、可以行驶”,并不等于“该辆车仍然具有安全上路的能力”。使用时间越久,车架、制动器、转向系统、电机和电池等部件就会出现老化情况,电池还有可能因为短路而发热或者起火。正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有相应的报废管理要求,在达到期限后继续使用的话可能会被查扣并强制报废以及相应处罚。车主应该查看行驶证、登记信息和车辆状态,临近报废期限时提前置换,不能为了省下短期费用而承担更大的风险。
除此之外,路面检查还会出现五种违法行为。
第一是无牌、无证或者准驾不符,会导致被扣留并且处罚;第二非法改装,私自加装遮阳棚、防雨篷等拆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机和大容量电池的车辆会改变车辆重心、制动及电气安全性能,一般会被责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扣车;第三是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号牌或者其他车辆号牌的行为,相关行为会受到收缴号牌、扣留车辆并处罚款等较重处罚;第四是超员、超载以及人货混装的情况发生时,驾驶人需要进行现场卸载、转运人员或货物的操作;第五个不戴头盔或者不系安全带、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等的违法行为。车主在出行前要做三个自查工作,第一要查看合格证和行驶证上所列车辆型号是否符合公告和登记要求,不能正常上牌的车辆应特别注意当地过渡期;第二检查驾驶证类别、交强险、号牌是否齐全,避免出现“车合规但人无证”或者“有证但准驾不符”的情况发生;最后恢复到原来的原厂状态中,拆除未经许可加装的棚架和外挂配件,不私自改电池、改电机,并且严格按照核定的人数和载货标准行驶。需要指出的是9月1日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同时实行完全一致的新规,各地的处罚以及过渡安排存在差异。对车主而言最稳妥的方式不是听信“有人说可以开”,而是主动查询当地交管部门公布的车辆目录、牌证要求和过渡政策,在规则明确之前不驾驶存在争议的车辆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