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进一步强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原有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公布了新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该规程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新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叉车的定期检验周期已调整为每两年进行一次,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4.2.1.2条的规定。同时,该规程还明确指出,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在用状态下的定期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叉车检验周期与相关法规
叉车的定期检验应在每个检验周期期满前一个月内进行。若叉车未进行检验,则不得继续使用。此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责任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后,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及时的安全性能检验,并确保使用单位将检验标志置于显著位置。任何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都严禁继续使用。
叉车定期检验标志
标志上通常标明了叉车的编号以及下一次检验的日期。
叉车未经检验继续使用的后果
是,若构成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将面临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若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以罚款:
-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包括国家明令淘汰或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而继续使用;
-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已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但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必须遵循《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5.1.4条的规定,涵盖九项关键内容,以确保叉车使用的安全性。
新规定亮点-引入叉车司机权限采集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2.5.8.2条第10款规定:
必须配备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该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独特的生物信息,或与个人身份信息紧密绑定的磁卡等方式,来验证司机的操作权限。一旦采集器出现故障、被擅自拆除,或司机信息验证不通过,车辆将无法启动,确保叉车使用的安全可控。
数起叉车事故触目惊心,安全警钟再次敲响
近年来,叉车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深刻。为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整理了数起典型的叉车事故案例,以警醒大家时刻绷紧安全弦。
安全警钟长鸣,共同探讨叉车安全
面对叉车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我们特此邀请安全领域的专业人士和爱好者,共同探讨叉车安全的相关问题。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进一步提升叉车作业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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