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布!湖州中心城区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近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的通知。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0日起实施,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情况:

正式发布!湖州中心城区调整停车收费标准-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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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

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各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和市政府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湖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7〕76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二、中心城区执行范围:吴兴区爱山街道、月河街道、朝阳街道、龙泉街道、飞英街道所辖区域及南太湖新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市城市集团、市交通集团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市级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分类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

三、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的划分,按《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优化调整的通告》(湖政通〔2024〕1号)执行。今后区域划分如有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做好停车收费公示。在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按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6年1月20日起执行。《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价格〔2018〕52号)、《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价格便笺〔2024〕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

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

1、分类收费标准。

(1)政府定价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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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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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停车收费标准为一个小型车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大型车按所占停车位数合并计算。使用机械式、立体停车等非普通地面停车位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外加收停车费,每次最高加收3元。

3、停车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时间计入计费时间(市民服务中心周边道路泊位免费2小时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尾数时间不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尾数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按一个计费时间单位计费。

4、上述标准为最低免费时间和最高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免费时间、降低计费标准等,并做好收费公示。鼓励经营单位为周边居民提供长期停车服务,给予收费优惠,另行商定收费标准。

5、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按《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优化调整的通告》(湖政通〔2024〕1号)执行。

道路泊位核心区:劳动路—连家巷路—塔下街—环城北路—北街—东街—月河街—所前街—所前西街—环城西路—红旗路以内(含)区域道路泊位;

一类区:凤凰路—白鱼潭路—外环北路—外环东路—环城南路—杭长桥中路—杭长桥北路以内(含)区域及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渔人码头周边区域;

二类区:三环西路—同心路—弁山大道—黄龙洞路—太湖路—鸭梅港大桥—太湖—迎宾大道—大钱港—二环北路—三环东路—长湖申线—杭长桥南路所围合成区域(不含道路泊位核心区及一类区)。今后区域划分如有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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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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