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大学生试驾享界S9等红灯时轮胎突然瘪了,4S店张口就要1400换胎钱,不给就报警还扣人不让走,小伙发抖音28万人撑腰,店家立马怂了:一分不要!
“我全程按照他们的路线规范行驶,他让我怎么走就怎么走,离店还有200米到路口了。有什么证据说是我压破的?”
说这话的是一名22岁的大学生。他去合肥鸿蒙智行瑶海体验店试驾享界S9,一款售价三十多万的车-。试驾分两段,前半程销售开,后半程换他上。全程按销售指定的路线走,没飙车没压路牙,规规矩矩。结果返程等红灯的工夫,右后胎没气了-。销售把车开回售后一查——轮胎洞口太大,补不了,只能换新的。然后4S店的操作就开始了。
一、1400块的轮胎和400块的差价
销售把他带到电脑前,查完告诉他:换胎1400,你掏钱。
大学生当场就炸了。离店还有200米,全程按你们说的开,凭什么证明是我压坏的?拿不出证据凭什么让我赔?
4S店也不含糊——报警。
警察来了说这是民事纠纷,你们自己协商,协商不了上法院。
更绝的是,4S店还限制他不让走-。一个22岁的学生,被堵在店里,换谁不慌?
事情到这儿,已经够离谱了。可接下来的反转才叫精彩。
二、28万点赞和消失的视频
大学生把经过发到抖音上,一夜之间点赞冲破28万。评论区一边倒地骂4S店吃相难看。
舆论压力之下,4S店怂了。不再要求赔偿,一分钱都不要了。可让人细思极恐的是——那条曝光视频在点赞冲上20多万后,被火速下架了--。谁下的?为什么下?没人给个说法。
4S店自己打自己的脸,打得那叫一个响。客服面对媒体采访时说得很清楚:“如果在试驾过程中非本人非恶意或者非故意情况下,只要是正常行驶产生的,我们这边是不需要赔偿的。”-
听听,这话说得滴水不漏。那为什么一开始追着人家要1400?为什么报警?为什么限制人身自由?
更讽刺的是,4S店报价也是随心情来的——开始要1400,后来改口说按内部价1000也行-。四百块的差价说变就变,说明他们自己心里都没底,到底该不该让顾客掏这个钱。
三、试驾协议里的“霸王条款”站得住脚吗?
很多4S店的试驾协议里都有一条“一切损失由试驾者承担”-。可这条款站得住脚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说了,经营者不能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法院早就判过类似的案子。有试驾撞了展厅车的,4S店没开“展车模式”、没尽到安保义务,索赔被驳回。还有试驾撞墙的,法院把车辆贬值损失认定为“经营固有风险”,不该转嫁给试驾人。
说白了,试驾是4S店招揽生意的手段,车辆损耗是经营成本-。就像出租车跑着跑着爆了胎,你见过哪个司机让乘客赔的?
四、这不是1400块钱的事
更让人寒心的是4S店报警加限制人身自由的操作。一个22岁的学生,被堵在店里走不了-。这事儿往小了说是纠纷处理方式粗暴,往大了说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警察定性为民事纠纷,可限制人身自由这事儿,能简单用“民事”两个字糊弄过去吗?
大学生事后说了一句话,戳中了所有人的心——“为什么会让顾客去支付这笔费用,这才是问题本身。”
是啊。不是赔不赔1400的事,是凭什么让一个规规矩矩试驾的顾客,为4S店自己的经营风险和车辆老化买单。
抖音28万点赞,每一个赞都是一记耳光。4S店最后不情不愿地松了口,可这松口是被舆论逼的,不是被道理说服的。下次呢?下个消费者呢?没有28万点赞撑腰的人呢?
试驾不是“免责体验”,但更不该是“顾客背锅试验场”。把“谁提供车辆谁担主责”写进规矩里,靠的是制度和法律,不是靠一条短视频的舆论倒逼。
那家鸿蒙智行4S店为了一条轮胎,把品牌的脸面踩在地上摩擦。三十多万的车都敢卖,一千四的轮胎倒要找顾客讹。这买卖做得,活像在菜市场砍价,哪有半点豪华品牌的样子-。
想钱想疯了。这四个字,送给所有把顾客当冤大头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