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话题挺热,关于电动车新国标的。
一位教授出来说,这标准是“闭门造车”,限速25公里/小时,比他骑自行车还慢,不合理。
然后一堆人反驳,说教授“何不食肉糜”,根本没在城市里骑过车,不知道25公里/小时已经是在车流里玩命了。
这事儿吧,挺有意思的。
每次看到这种“精英”和“草根”的口水仗,我第一反应都不是站队,而是想捋一捋,这架吵到最后,除了贡献点流量,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
双方看似在讨论一个物理问题——速度,但实际上,他们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里,讨论两个完全不同的话题。
我们先来算一笔账,一笔关于“规则”的账。
任何公共政策,本质上都是一次“成本与收益”的再分配。
电动车新国标,核心就两条:限速、限重。
我们用“多层次记账法”来拆解一下,看看这背后到底动了谁的奶酪,又给谁发了糖。
第一层,是所有人都看得到的【金钱账】。
对于一个外卖小哥来说,时间就是金钱。
假设他一天工作10小时,原本平均时速35公里,现在被强制降到25公里。
我们不算等红灯、取餐的时间,单看巡航速度,效率直接下降了将近30%。
这意味着,他要维持原来的收入,要么每天多工作3个小时,要么就得接受收入的降低。
新国标限制了重量,意味着电池容量也受限,续航打折,换电频率增加,这又是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所以,对于把电动车当“生产资料”的群体来说,新国标的每一条,都像手术刀一样,精准地切在他们的收入流水线上。
这是一笔非常清晰的亏损账。
对于城市管理者呢?
账本的算法完全不同。
每一起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都是一笔沉重的社会成本。
医疗开销、警力资源、交通堵塞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有无法量化的家庭悲剧。
把速度从一个不可控的“超标”状态,拉回到一个相对可控的25公里/小时以内,事故率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理论上会显著下降。
这为整个社会节约了大量的、隐性的“理赔成本”。
所以,从管理者的角度看,这是一笔稳赚不赔的“风控”买卖。
第二层,是看不见但感受得到的【情绪账】。
对于用户来说,尤其是习惯了“自由”速度的用户,被一个硬邦邦的“滴滴”声提醒“您已超速”,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四个字:极度憋屈。
这是一种“被管制”和“不被信任”的感觉。
明明前方一路坦途,你却只能像个被牵着绳子的宠物一样,龟速前行。
这种持续的、微小的负面情绪累积起来,就是对规则的普遍反感。
教授说的“不合理”,其实更多是这种情绪的表达:我的工具,为什么不能由我来掌控?
而对于管理者,他们的情绪账在于“免责”。
如果不设限,出了事,舆论会问:“为什么不管管?”如果设了限,再出事,至少在规则层面,责任就不在制定者了。
这是一种用“一刀切”的规定,来购买“政治正确”和“管理安全感”的行为。
这种安全感,对他们来说,情绪价值极高。
第三层,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相对收益账】,或者叫机会成本。
为什么中国会有数以亿计的电动自行车?
因为它在一个非常独特的生态位上。
它比自行车快,比摩托车便宜且无需驾照,比汽车灵活且没有拥堵和停车的烦恼。
它是填补中国城市“毛细血管”交通网络空白的最优解。
这个“最优解”的价值,就是它的相对收益。
新国标,恰恰是在削弱这个相对收益。
当速度和续航都被阉割后,它相对于自行车的优势缩小了,而相对于摩托车的劣势则被放大了。
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也是这场争论中,大家似乎都刻意回避的核心:
我们争论的,根本不是25公里/小时这个数字本身,而是电动自行车的“身份认同”出了问题。
在法律和标准的制定者眼里,它叫“电动自行车”,核心是“自行车”。
所以,它的所有标准都要向自行车看齐:轻便、低速、非机动。
这是一个基于“安全”和“风险规避”的逻辑。
但在数以亿计的用户,尤其是把它当饭碗的人眼里,它真正的身份是“准摩托车”或者“城市轻型电动机动车”。
用户需要的是它的“机动性”带来的效率。
这是一个基于“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逻辑。
你看,一个东西,有了两个完全对立的身份定义。这就叫“货不对板”。
新国标的本质,就是一次强制性的“身份纠正”。
它试图用政策的大手,把这只已经进化出“摩托车”功能的“自行车”,强行塞回到“自行车”的笼子里。
所以,教授觉得速度慢,是因为他潜意识里把它当成了一个比自行车更高级的“机动工具”,自然觉得速度应该更快。
而反驳者觉得速度够快了,是因为他们把它放在了城市复杂的“非机动车道”环境里,它首先得是个安全的“自行车”。
双方都没有错,他们只是在描述同一个“缝合怪”的不同侧面而已。
历史上,这种“身份认同”的混乱屡见不鲜。
早期的汽车,在英国被《红旗法案》定义为一种“更快的马车”,所以必须有人在前面举着红旗开道,速度不能超过马车。
这在今天看来荒谬绝伦,但在当时,却是管理者在用旧的认知框架,去套一个新的物种。
电动自行车,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红旗法案”下的产物。
它在经济层面和技术层面,已经走得很远了,但在法规层面,还穿着一身“自行车”的旧衣服。
那么,出路在哪?
吵架是没用的。
真正的解决方案,不是去争论25还是35公里/小时,而是应该勇敢地承认:我们可能需要一个新的“物种分类”。
能不能设立一个“轻型电动机动车”的类别?
给它匹配相应的驾照考试、强制保险、专用车道和更合理的速限(比如40公里/小时)?
让想跑得快、有生产力需求的人,通过承担更多的责任(考证、买保险),来换取他们需要的效率。
而那些只想在小区里买个菜、接个娃的用户,则继续使用符合“自行车”标准的、限速25的电动自行车。
把选择权还给市场,把责任和权利对等起来。
这才是解决“货不对板”问题的根本之道。
一刀切地把所有需求都按死在一个标准里,结果必然是,守规矩的人觉得憋屈,不守规矩的人想方设法“解限速”,最终让规则形同虚设,反而制造了更大的混乱和不公。
所以,下次再看到类似的争论,别急着站队。
多问一句:这个规则试图解决的,到底是个什么问题?
它所定义的那个“东西”,和现实世界里大家用的那个“东西”,是一回事吗?
很多时候,我们缺的不是更完美的规则,而是更诚实的分类。共勉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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