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包括警用摩托车,既是我国人民警察履职的特种车辆,又是执行法定任务的专用车辆,平时行驶在道路上格外醒目、引人注目,尤其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更是人民群众监督的内容之一。
于是,作为中央牵头的公安部于2025年开始对时隔近20年的2006版《警车管理规定》进行修改,通过深入调研和网上征求意见,在修改成熟的基础上,已经10月29日第二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警车管理规定》共经历了“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1995年,第二个版本是2006年,第三个版本是2025年,可以说,一次比一次完善,一版比一版全面,特别是这次警车管理新规施行后将达到“三个全覆盖”。
一、警车涉及的部门全覆盖
2006版的《警车管理规定》,只规定警车涉及的部门是公安、国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存在两个亟须修正的缺陷:一是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已于2013年12月28日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而不再设立;二是除了上述部门以外,事实上警车涉及的部门还有,没有覆盖进去,如海关缉私局等。
这次警车管理新规,将“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修改为“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这个名称不仅定位精准,与实际相符,而且为下步修改《人民警察法》奠定基础。同时,以6+1形式来达到全覆盖,6就是警车涉及的6个部门,1就是除6个部门之外的管理部门(新增内容),主要有海关缉私局等,虽然缉私局由海关与公安“双重”领导,人员编制在海关,但业务以公安为主,其刑事执法职能,仍属于公安体系的一部分。
二、驾驶警车的警辅全覆盖
1995版和2006版的《警车管理规定》均规定驾驶警车必须是人民警察,辅警是不允许驾驶警车的,但事实上,由于警力不足,不少非执法岗位的警察已被辅警置换出来,这也包括驾驶警车,目前辅警驾驶警车占绝大多数(有的地方立法允许)。
这次警车管理新规专门明确警车应当由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驾驶,这是自1995年以来首次部门规章允许辅警驾驶警车,一方面与地方立法一致起来,另一方面得到上级公安认可,更加名正言顺。曾因辅警驾驶警车引起的众多质疑声,便会烟消云散、由此消失。
三、警车用途与规则全覆盖
为了规范警车用途,杜绝警车滥用、私用等现象,这次警车管理新规再度明确警车用途,分别对公安、国安、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管理机构和法院、检察院的警车用途作出具体规定,使涉及的这些6+1部门都能在全覆盖中,提升对警车新的认知,弄清楚哪些情形可以使用警车,哪些情形不允许使用警车。
同时,警察和辅警驾驶警车的规则也全覆盖,除执行警卫任务外,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或者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者驾驶实习期内不得驾驶警车。
郑重声明:已认证全网维权,严禁抄袭改编。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