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公告,对近期涉及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注销及吊销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一、驾驶证停止使用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下列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且未按要求完成满分教育并参加考试,现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实习期驾驶资格注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第八十条,下列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已被注销所核发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证尚未收回,但实习准驾车型自公告起作废。
三、校车驾驶资格注销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下列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已被注销。驾驶证虽未收回,但校车准驾资格已不再有效。
四、驾驶证吊销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下列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已依法吊销,相关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12日
来源:玉林交警
—— 为确保交通安全,请广大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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