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的处罚标准
一、超速行驶的一般处罚原则
- 1.时速超限定时速不到10%:给予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 2.超速10%及以上:依道路限速和超速比例处罚,含罚款、记分、吊销驾照
二、具体处罚标准
- 1.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
- 超速50%以下,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后果的: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 2.高速和城市快速路
- 超速未达10%: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 超速10%以上未达20%:记1分,处20-200元罚款
- 超速20%以上未达50%:记6分,处20-200元罚款
- 超速50%以上:记12分,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驾照
- 3.其他具体限速道路
- 限速50公里以下道路
- 超速10%以上不足20%:处50元罚款
- 超速20%以上不到50%:处100元罚款
- 超速50%以上不足70%:处300元罚款
- 超速70%及以上:处500元罚款
- 限速50公里至80公里道路、限速80公里至100公里道路、限速100公里以上道路:依超速比例和道路类型确定罚款和记分标准
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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