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健恒、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周珺报道:4月28日,南昌市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主题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要求,南昌市制定出台《通告》,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测算数据显示,《通告》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6700余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690余吨、颗粒物排放730余吨,对改善市民呼吸环境、提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通告》明确了排放管理区域,将南昌市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及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重点区域划定为管控范围,总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根据排放标准管理要求,全天24小时禁止排放黑烟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通行,并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实施限行,同时强化尾气排放治理,减少交通源污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方面,南昌市将持续推行机械信息登记,要求排气烟度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逐步限制“国一”“国二”阶段高排放机械的使用,鼓励推广清洁能源机械。施工单位需落实机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进出场核验和管理台账制度,确保使用设备符合环保标准。
为加强执法,《通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将由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依法实施,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机动车,由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取证审核后移交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条款,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自2025年7月1日起,排放管理区域内将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自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国二”阶段机械,对违规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
与此同时,南昌市正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升级登记小程序,新增施工单位“码上进出”功能,实现机械进出扫码登记、自动审核及电子台账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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