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新闻发布会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产销量持续攀升。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为1662.6万辆,销量为1649万辆。
分别同比增长29%和28.2%。随着大量车辆进入使用后期,动力电池容量衰减而退役的规模逐步扩大。废旧动力电池数量快速增加。
有研究机构预测,2030年当年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将超过100万吨。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指出,部分企业会对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检测、分选、拆解与重组。制成所谓的“梯次利用电池”。
但当前市场上这类电池质量良莠不齐,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识别和使用上的困难。为消除误解、强化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经过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王鹏表示,《办法》坚持“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着力构建规范化回收与综合利用体系。
一是从源头把关,覆盖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环节,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避免出现电池流向难以追踪的情况。
二是明确责任链条,规定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与综合利用各环节主体的权责义务。做到责任清晰、环节闭合。
三是建立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推行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明确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借助数字化手段加强电池流向监测。
四是加强监管和问责,对未按规定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义务、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规定等行为,设置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明确处罚主体。
提升制度刚性约束力。
南方+记者 吴彬彬 总体来看,《办法》通过全渠道覆盖、全链条责任与全生命周期追溯等措施,旨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与综合利用,强化安全监管,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为应对未来大规模退役的动力电池做好制度和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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