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处罚一刀切太不公,该改改了,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建立阶梯式处罚体系,让轻重有别更公正
现在醉驾的处罚规定太死板了,所有人一律吊销驾照,五年内不能重考,这不管酒精含量是刚过线还是超很多,不管是在小区挪个车还是高速狂飙,不管是头一次还是老毛病,一股脑儿塞进同一个五年禁驾的框里。
这样的处理方式,跟处罚应该看事情轻重这个基本道理完全对不上号,处罚得根据实际危害来定,不能让行政部门完全没自由裁量空间,对所有醉驾都用一样重的罚法,明显不合理,也太不公平。
从实际案例看,血液酒精刚到80毫克以上的轻微情况,和超到200毫克的严重情况,危害差得老远,本该分开处理,可现在法律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儿,导致轻的和重的罚一样重,这就拉低了法律的公信力。
再说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衔接问题,现行规定把这两样硬绑在一起,实际操作中矛盾一大堆。本来衔接是为了避免用罚款顶刑事责任,可现在行政罚跟刑事追责捆得太死,对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醉驾者,行政部门还是得按五年禁驾执行,跟被定罪的一样重。
这不符合处罚可以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的规定,也没啥灵活余地。特别是对开大车、货车或者公交车的职业司机来说,五年禁驾基本等于丢了饭碗,这种不看个人情况、不给改过机会的做法,跟处罚要教育相结合的思路也差了不少。
所以,得改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建个根据情节分级的处罚体系,这样才能让罚得更准。把第二款改成这样,醉酒开车,公安交通部门先把人扣到醒酒,然后按下面情况罚,一,血液酒精在80毫克以上150毫克以下,没啥加重理由的,罚1000到2000元,吊销驾照,一年内不能重考,二,酒精在150到180毫克,或者有加重情况但不算太重的,扣15天以下,罚2000到5000元,吊销驾照,两年内不能重考,三,酒精超180毫克,或者两次以上酒驾记录、出了事故自己责任大、在高速或快速路上开的严重情况,吊销驾照,三年到五年不能重考,四,醉驾出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按刑法追责,公安部门吊销驾照,终身禁考。
对开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司机,醉驾被吊销后,期限按上面一到三项来,期满后公安部门组织学、考试和开车技能检查,过关就能申请重考相应车型的驾照。
这样处理,能根据酒精数值、是不是初犯、有没有事故、后果多严重来分档,体现出宽严有度,给轻微的尤其是头一次的留条改过的路,不会让很多人因为驾照没了生活就乱套。比方说,刚过线的挪车情况,只暂扣一年加罚款,参加学就能恢复,这比一刀切五年强多了,对职业司机尤其重要,不会直接砸了他们的生计。
分级后,处罚更贴合实际,大家也更容易接受,法律执行起来顺当多了。实际中,很多轻微醉驾没造成危害,单纯禁五年太重,改成这样能让初犯多条出路,避免生活困境。综合看,根据数值和事故等后果分层处理,跟刑事部分的级别罚相呼应,整体更协调。
赶紧调整吧,这么改能让处罚精准点,法治也更健全。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