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全链条拧紧“安全阀”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于12月1日起实施,聚焦液态食品运输和婴幼儿食品两大关键领域补短板。其中明确,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承运方需配备专用容器并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严禁混装非食品物质,发货方与收货方还需履行查验义务,伪造运输记录等行为将承担严格法律责任。针对婴幼儿群体,新规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与配方乳粉同等的注册管理,企业必须按注册配方生产,杜绝分装生产或同配方多品牌等行为。
连锁餐饮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一步压实。《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连锁企业需明确总部主体责任,取得“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许可,建立“总部月调度、分支周排查、门店日管控”的三级管理机制,不同规模企业分别由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食品标签则迎来更清晰的规范。预包装食品禁用“零添加”“不添加”等误导性表述,强制标示的营养素从“1+4”扩展至“1+6”(新增饱和脂肪和糖),八大类致敏原需以加粗等方式突出显示。同时,保质期可直接标注到期日,部分食品还可通过二维码呈现数字标签,支持语音播报功能,方便老年人读取信息。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全面替代旧标
1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旧国标”产品全面停售,所有在售车辆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要求,旧版CCC认证证书全部注销。新国标从安全性能到使用规范均大幅升级:强化非金属部件防火阻燃要求,塑料总质量占比不超过整车5.5%;完善电池、控制器的防篡改设计,配备北斗定位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非经营性车辆可选择保留定位模块)。
车辆性能与使用细节更贴合安全需求:铅酸蓄电池车型整车质量上限提升至63kg,车速超25公里/小时电机自动断电,生产企业需在铭牌标注建议使用年限。消费者选购时需认准CCC认证标志,未达新标的车辆将不予登记上牌;已购买的旧标车辆虽不强制淘汰,但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政策升级换代。
其他民生新规:覆盖就医与信用领域
医用防护口罩质量有了新保障。12月1日实施的新国标明确,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不得设置呼吸阀,需配备鼻夹确保密合性,最小销售单元须标注失效日期、执行标准等关键信息。
市场信用修复流程进一步优化。12月2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扩大修复范围,按违法失信类型差异化设置修复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回归市场竞争。
从餐桌到出行,从消费到就医,这批新规通过精准监管与规范引导,为民生安全增添多重保障。公众在享受更安心生活的同时,也可留意相关标准变化,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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