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开展“6.25全国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

6月24日,在第32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尤溪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系列宣传活动。
开展普法宣传
尤溪法院开展“6.25全国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有驾
在县中心广场,尤溪法院干警通过设置宣传点、悬挂横幅,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号召群众“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尤溪法院开展“6.25全国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有驾
同时,针对群众们关心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征用等法律问题,干警结合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一一解答。
尤溪法院开展“6.25全国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有驾
组织旁听庭审
尤溪法院开展“6.25全国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有驾
在尤溪法院,10余名自然资源局党员干部和群众走进法院科技法庭参加“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法院开放日活动,共同旁听一起非法采矿案庭审。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落,此次庭审拉开了帷幕。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相关采矿手续情况下,擅自到尤溪县梅仙镇某矿洞内利用工具非法开采铅锌矿石,并将矿石转移至一仓库藏放。王某某欲将铅锌矿石运往将乐,途径尤溪县大排口高速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过磅称重,非法开采的铅锌矿石共计61.9吨。经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非法开采的61.9吨铅锌矿石的市场坑口总价格为233272元。最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非法采矿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还破坏了涉案地块的林地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生态利益。该案的审理,对于规范企业和个人依法生产、督促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有良好的教育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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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尤溪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织密织细生态司法保护立体网,积极推动生态司法专项保护向山、水、林、田、湖延伸,用心用情用法守护好尤溪绿水青山。
文稿:生态庭 刘尔威
编辑:傅祥志
初审:小明
审核: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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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尤溪法院开展“6.25全国土地日”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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