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免费服务”遇到“极致薅羊毛”,一场关于规则边界的人性拉锯战在浙江一家4S店悄然上演,一年进店260次,平均1.4天一次,还自带饭盒打包、把家里电动车也带来充电——这不是段子,而是真实发生的“维权大战”。
谁能想到,买车送的服务,硬是被这位车主用出了“VIP中P”的既视感。
2026年3月,浙江某比亚迪4S店与车主庞先生的“爱恨情仇”终于摆到了台面上。购车时,客服一句“免费洗车、充电、吃饭”的承诺,在庞先生这里被解读出了完全不同的维度。去年365天,他进店吃饭超过260次,平均1.4天一次,频率比回娘家还高。
庞先生的“骚操作”远不止于此。据4S店销售经理透露,他不仅自己吃,还带着饭盒打包带走,甚至将家里的电动自行车塞进后备箱,带到店内员工充电区充电。这一系列操作下来,4S店彻底懵了——“一个月来个两三次正常,但他这频率,我们实在扛不住。”店家无奈将其拉黑。
面对店家的抱怨,庞先生理直气壮:“我是用了充电,他们没告诉我不能充。”在他看来,店家既然承诺了免费服务,自己使用无可厚非,完全在规则范围内。
今年3月,事态再次升级。庞先生将车辆停到店内新车交付区域充电,员工要求挪车时双方发生冲突。店家提出和解方案:愿意将维修基金、保险券一次性买断,从此双方不再产生交集。庞先生最初开出条件——“履行当初对我做的承诺,免费洗车吃饭充电,还有四次的纸质保养卡,四次保养卡一张398,全部折现以后不来了。”然而,就在大家以为调解结束时,最新消息显示,庞先生最终没有签订调解协议。
这件事迅速引发网络热议,网友们吵成“一锅粥”。有人认为店家承诺在先,车主只是把权力“用满”没问题;也有人指责庞先生“吃相难看”,打包、带电动车充电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表面上看是“薅羊毛”与“玩不起”的争执,本质上却触及了商业社会最敏感的那根弦——当承诺没有明确边界,权利到底该如何行使?
法律角度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晋江法院曾审理过类似案件,一名消费者恶意大量下单后退款,被认定为“权利滥用”,需赔偿商家经济损失。虽然庞先生的情况与恶意下单不同,但“滥用权利”的边界意识值得思考。
4S店的免费服务本质上是面向所有车主的“福利”,而非针对个人的“无限量供应”。这就好比店家免费提供饮用水,如果一个人把整桶水扛回家,显然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有网友评论:“如果每个人都像他这样,4S店要么取消福利,要么提高车价把成本转嫁给所有消费者,最后受损的是大家。”这话一针见血——少数人的“极致薅羊毛”,最终可能让所有人为之买单。
也有声音认为,4S店当初承诺时就应该明确范围,“免费吃饭”是仅限工作餐还是无限制?能否打包?这些模糊地带恰恰是纠纷的根源。商家用模糊承诺吸引客户,就要承担被“钻空子”的风险。
更深一层看,这件事折射出当下社会的一个普遍困境:当契约精神遇到人情世故,当文字条款遇到生活智慧,我们究竟该如何自处?
庞先生无疑是“懂规则”的——他把承诺用到了极致,从法律上讲或许不违规。但他忽略了商业交往中那些不成文的默契:免费是基于互惠互利,而非单方面索取;权利可以行使,但不应滥用;规则之外,还有人情。
4S店也不是完全无辜。用模糊承诺吸引客户,事后又抱怨对方“太实在”,这种“既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心态,同样值得反思。
庞先生最终拒绝调解协议,事件走向仍待警方调查处理。无论结局如何,这场闹剧都给所有商家和消费者提了个醒:
对商家而言,承诺必须清晰明确。“免费服务”四个字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无数解读空间。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约定——明确范围、次数、方式,把“潜规则”变成“明规则”。
对消费者而言,权利意识固然重要,但“合理使用”的自觉同样不可或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是否应该问自己一句:这样做,合适吗?
一位网友的评论格外扎心:“他用260顿饭,吃掉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以后4S店再也不敢说‘免费吃饭’了。”这或许才是这件事最大的代价。
当规则无法穷尽所有可能,当法律不能覆盖所有场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恰恰是那份无法量化的东西——人心里的那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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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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