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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1 22:17 | 运营,李栋,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大东区汽车城服务产业片区核心发展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出炉!
大东区汽车城服务产业片区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祁家单元(编码CNQJ)。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大东区汽车城服务产业片区核心发展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告,征询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为30日(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大东区汽车城服务产业片区是沈阳市划定的核心板块之一。按照全市核心发展板块“1+3”规划成果体系的统一要求,以板块城市设计为主导,有效落实城市设计相关要求,编制核心发展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至劳动路,东至东望街,南至轩兴路,西至榆林大街,面积3.2平方公里。
片区定位为智能网联试验区、数字创新策源地、活力交往东门户。
按照“绿楔引领、中心聚能、三生融合”的空间格局,整合现状生态资源,梳理低效破碎的建设空间,规划大型城市公园;在轩兴四路两侧规划市级产业服务中心,延伸汽车产业链条,与周边的创新型产业园、科创社区共同形成智能化、社区化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居住用地采用组团化布局,配套多层级公共服务设施。
新增东望北街快速路并控制立交节点,实现5分钟进入全市高快速路系统;规划“三横三纵”路网骨架,构建“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道路网体系;规划“两纵一横”轨道线路,区域内设置车站4座,站点800米半径覆盖率达80%;控制5处停车场、1处交通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
片区内新建66KV变电站、消防站各一处;近期保留八棵树储配站、八棵树调压站、榆林热源厂;远期结合选址方案迁移八棵树储配站、八棵树调压站,拆除榆林热源厂。
红线控制榆林大街、东望街、劳动路、轩兴四路等道路;绿线控制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黄线控制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蓝线控制湖泊、河流等水面。
一、地块范围:东至22米规划路、南至22米规划路,西至22米规划路,北至24米规划路。
二、调整内容:为了优化公园绿地空间,促进公园与历史建筑共生互融,建设城市的新亮点,同时优化学校的空间布局,经大东区政府申请,拟调整地块内用地布局,各类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一、地块范围:东至用地界线,南至观泉路,西至22米规划路,北至用地界线。
二、调整内容:为解决宝钢项目手续无法补办的问题,同时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预留建设空间,经大东区人民政府申请,拟将宝钢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一、地块范围:东、南至规划路,西至虎石台大街,北至轩通路。
二、调整内容:为保证学校的建设需求,经大东区政府申请,拟调整地块用地范围,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保持不变,绿地面积保持不变。
于洪区职教中心周边用地调整范围位于《环保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INHB),该规划于2017年8月通过市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地块用地规划调整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2月8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并注明联系人及具体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地块范围:东至四环路,南至新岭路,西至白沙街,北至30米规划路。
二、调整内容:为提高区职教中心办学质量,满足办学标准及用地需求,经于洪区人民政府申请,优化道路线位,在职教中心东侧经过;优化用地布局,扩大职教中心规模,并优化用地界线,调整后,教育科研用地增加8.2公顷,新职教中心用地12.27公顷。
沈阳新晨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的沈阳市于洪区丁香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为161032.54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马大道1号的工业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2194692.76平方米。建设单位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变更。主要变更内容为取消方案35#总装物流车间预留2,建筑面积为2797.55㎡。
取消方案39#总装物流车间预留6,建筑面积为1803.59㎡。变更方案31#车身车间预留,建筑面积由303820.03㎡改为177532.55㎡。新增35#总装车间气闸室扩建,建筑高度为7.9米,生产建筑面积为342.25㎡。
新增39#总装车间南部扩建,建筑高度为13.4米,生产建筑面积为8199.31㎡,附属建筑面积为994.47㎡;新增48#车身车间二期A,建筑高度为16.9米,生产建筑面积为63863.98㎡,附属建筑面积为6067.67㎡。
新增49#车身车间二期B,建筑高度为16.90米,生产建筑面积为1097.6㎡;新增50#车身车间二期C,建筑高度为12.9米,生产建筑面积为29950.93㎡,附属建筑面积为2508㎡;新增51#车身车间餐厅,建筑高度为15.9米,附属建筑面积为3579.28㎡。
新增52#车身车间一期扩建,建筑高度为16.9米,生产建筑面积为8851.8㎡,附属建筑面积为982.5㎡;新增方案53#车身车间扩建预留2,建筑面积为16919.24㎡。新增方案54#车身车间扩建预留3,建筑面积为4461.52㎡。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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