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田里的香椿树被砍,村民杨秀华讨公道。近日,广安区石笋镇伏龙村4组的村民杨秀华遭遇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她发现自家田里栽种的香椿树竟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人砍伐。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让她感到十分无助和愤怒。究竟是谁做出了这样的举动?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真相?让我们一起探寻事件的来龙去脉。
► 初步调查
11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广安区石笋镇伏龙村4组,发现村民杨秀华承包的责任田里,原本整齐的香椿树已经横七竖八地倒下,只剩下光秃秃的树根。杨秀华向记者诉苦,她在10月28日接到村里电话,得知自己的香椿树被砍。她急忙在下午3点赶回,发现竟然有十三棵树惨遭毒手。杨秀华向记者坦言,她当初之所以选择种植香椿树,正是看中了其潜在的经济价值。于是,在2012年,她花费了2000多元购买了香椿树苗,并精心栽种在责任田里。她原本期待着树木成长后,能够通过销售香椿来获得一些收益。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的香椿树竟然被人砍伐了。杨秀华怀疑,这起事件可能与附近正在修建的污水处理站的施工队有关。
► 报警与协商
杨秀华向记者述说了事件的经过。她表示,承包商声称是政府要求他们砍伐香椿树的,因为这些树木位于施工红线的范围内,他们有权进行砍伐。然而,当杨秀华第二天上午前往镇政府询问时,政府却否认了这一说法,表示他们并未下达过砍伐的指令,双方都在推卸责任。面对这一困境,杨秀华选择了报警。派出所民警随后组织了杨秀华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协商会议,但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 工程施工背景
杨秀华提出,由于政府仅提出赔偿三千五百元,她对此表示不接受。她坚持要求按照森林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即每砍伐一棵大树需补种十棵,每砍伐一棵小树需补种三棵,并签订合同以确保在两年树木成长期间能得到相应的差价补偿、误工费及车费。在记者采访期间,伏龙村的相关负责人也赶到现场,对事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原来,伏龙四组为了配合政府的民生工程,修建了污水处理站,并租用了该组六亩八的土地。其他农户都已达成协议并顺利租出,但杨秀华家的土地却因他在外打工未归而未能及时沟通。然而,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确实需要他家的那八平方米土地。
2016年10月29日,施工方误以为已租用该土地,便进场施工并砍伐了树木。随后,施工方要求政府解决此事,但杨秀华认为赔偿金额过低(仅三千五百元),拒绝接受并要求按照森林法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双方协调未能成功。
后来,镇政府提出将杨秀华的田地全部征用,但被他以无法维持生计为由拒绝,导致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广安区石笋镇伏龙村党支部副书记谢松表示,他们将继续与杨秀华沟通,希望他能理解并支持民生工程,最终让出那八平方米多的土地。经过上述情况的描述,我们不难看出,当地政府在规划污水处理站时,理应妥善解决征地事宜,而非在工程启动后,才着手处理由此引发的纷争。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规划设计图的不可变更性,征用村民的田土往往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我们理解,这会给村民带来诸多不便。同时,我们也期望双方能够以大局为重,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希望当地政府能够给予充分考虑,村民能够做出必要的让步,共同推动污水处理站的顺利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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