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条踩到一半,右手已经摸到了车铃,铃没按出去,因为那辆白面包车又贴过来了。车头离我后轮不到一米,玻璃反着光,看不清里面坐了几个人。
它到底想干什么。
这是那天我在非机动车道上反复问自己的话。我骑电动车下班,走的那条路右边划了绿颜色的道,路面窄,只容一辆电动车加半个车身。面包车不该出现在这条道里,可它就是进来了,而且贴着我,慢速,发动机的声音压得很低,像一个人凑在你耳朵边上呼吸。
矛盾出在我停下来那一刻。按我的判断,我停,它就该借这个空当超过去,事情结束,各走各路。可它没超。我停,它也停。我重新拧转把往前走,它跟着走。那几十秒里我做了一个选择,不再看后视镜,把车头往路牙子那边掰,能掰多窄掰多窄,然后拼了命往前骑。事后我想,如果当时我没停第一次,直接加速,它会不会就不跟了。这个假设没法验证,但它一直卡在我脑子里,像鱼刺。
事实是,我到家楼下的时候,腿是软的,车钥匙插在锁孔里,我拧了三下才拧下来。
人被吓到之后的反应,比自己想象中要混乱得多。我进屋做的头一件事不是喝水,也不是坐下来,是走到窗户边往下看,看那辆白面包车有没有跟到小区门口。没有。楼下停的都是熟车,白色的那几辆我都认得,没有一辆是面包车。
这件事让我开始留意一个以前从来没想过的问题,人在路上,到底在怕什么。
怕车撞,这是第一层。可撞是有逻辑的,撞了要赔,要报警,要修车修人,开车的躲不起。所以纯粹的碰撞反而不是最吓人的。真正吓人的是那种没有逻辑的跟随,它不撞你,它就是贴着你,你快它快,你慢它慢,你停它停。这种行为的可怕之处在于,它把路上的规则抽掉了。马路上所有安全感都是规则给的,红灯停绿灯行,大车让小车,机动车不进非机动车道。规则一旦被抽掉,剩下的是两个人,一个在铁皮里,一个在两条腿撑着的车架上,力量的差距大到不需要任何计算。
我后来跟同事聊起这事。她听完第一反应是,那辆车八成是找路的,司机在找门牌号或者找地方停车,所以开得慢,你走他走,你停他停,因为他压根没在看你。
这个说法有一定概率是对的。开过车的人都经历过,在陌生路段找人、找路口、找停车位的时候,注意力全在两边门脸上,前面那辆慢悠悠的电动车在视野里只是个障碍物,障碍物动你就动,障碍物停你就停,因为你要保持一个不超车的距离,等找到目的地再说。在这个视角里,我经历的那场惊吓,对司机来说可能什么都不是,他可能到今天都不知道有个骑电动车的女的被他吓得差点哭出来。
我一开始不接受这个解释,因为它把我 scared 的那点戏剧性全消解了。可越想越觉得,路上的恐惧,一大半是自己脑子补出来的。人对未知的移动东西有本能警觉,这个警觉在几万年里救过命,但在现代马路上,它经常误判。误判的来源是信息不对称,你看不清车里的人,不知道他的意图,大脑就自动填最坏的那种可能。填完了,身体先动,腿先软,手先抖,然后才开始推理。
这是我对那件事的判断,一个偏向心理层面的判断,吓我的可能不是车,是我自己的想象力。
这个判断有普通人能验证的依据。随便找一个开过车的人问,问他有没有过慢慢跟在一辆电动车后面找路的经历,十个里有八个会说有。反过来,随便找一个骑电动车的问,有没有被后面慢速跟随的车吓到过,比例同样高。两边的人各自在两个世界里,一边觉得正常驾驶,一边觉得被盯上了,这个错位每天都在无数条路上发生,只是大多数时候没有酿成任何事,也就没有留下任何记录。
如果事情到这里为止,这个判断算站得住。可是它没站多久。
因为我在同一个路段又遇见了一辆跟我的车。这次不是面包车,是一辆灰色的厢式货车,也是贴着,也是慢速,也是我停它停我动它动。区别只有一个,这次我是坐在我爱人开的车里,我从副驾驶的位置看出去,看那辆货车的司机。
司机的视线根本不在路上。他低头在摸什么东西,副驾座位上,或者中控台那一块,手离开方向盘大概两三秒,抬起来,再低下去。他的车之所以跟我的车速同步,是因为他的脚在油门上没动,注意力全在那只手够不着的那个东西上。我爱人变道加速,他的车慢慢降下来,最后停在了路边一家餐馆门口,跳灯双闪。
这一幕把我前面那个判断顶掉了一半。我以为慢速跟随的司机要么在找路要么在琢磨别的,总之脑子是清醒的、目标明确的。可眼前这个人的驾驶状态是失控边缘的,他不是在跟谁,他是暂时不在场。一个两吨重的铁壳子,以四十公里的速度,在一个不在场的人的控制下移动。这个画面比有意图的跟随更吓人,因为有意图可以谈判,可以预判,可以躲,一个不在场的人没有任何办法打交道。
而且这种不在场不罕见。我为此专门数过,在晚高峰的快速路上坐车,十分钟里,能看到至少三四个司机在低头看东西,手机、导航、掉在座位上的烟盒,什么都有。低头的时间从一秒到三四秒不等。四十公里的时速下,一秒钟车走出去十一米,三秒就是三十多米。也就是说,任何一辆从我身边开过的车,都有可能正处于司机低头的那两三秒里,而我在非机动车道上,隔着一条白线,毫无防护。
这样一来,我被吓哭边缘的那次经历,性质就变了。它可能不是一辆车有意识地吓我,也可能不是司机在找路,它可能只是那天那个时间段里,无数个心不在焉的司机中的一个,恰好出现在我旁边。我不需要被他选中,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只需要在路上,就足够了。这才是最没法接受的结论,不是有人要害我,是根本没人在看我,我的害怕从头到尾是一场独角戏,可危险是真实的,独角戏撞上真实的失控,死的是我。
我爱人那天在车上讲了他同事的事,姓陈,就住我们隔壁小区。老陈每天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学,孩子坐在后座,他的习惯是永远骑在最靠边的位置,离机动车道能多远是多远,哪怕非机动车道被停的车占了,他也下来推着走,不借道。全公司都知道他这个习惯,因为一起出过几次差的人发现,他连走路都贴着墙根,过马路必走斑马线,绿灯亮了也要左右各看两遍才迈步。
老陈做了这么一件事。他花了两个周末,把家到学校那条路上的所有监控探头位置记下来了,不是用笔记,是骑车来回走,记在脑子里,哪里有探头,哪里是盲区,哪一段路两边是工地围挡没有人。他跟人吃饭的时候提过一次,说孩子一年级,正是坐后座坐不住的年纪,他得知道哪段路上出了事是没有人看见的,那种路段他宁可绕。
这段路我后来自己也走过,围挡那一段大概四百米,围挡上开着一个口子,是工程车进出用的,口子正好切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车的到这里只能借机动车道,而这里是盲区。晚高峰的时候,这个口子平均几分钟就有一辆电动车拐出去,拐的瞬间完全看不见后面来的车,后面的车也看不见它。
我查过一个数字,交管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的死亡事故,头部损伤是主要死因,而在这些事故里,和机动车发生碰撞的占了大多数,碰撞形态里比例最高的一种,是机动车在变道、转弯、借道时和直行的电动车发生接触。翻译成白话就是,死在别人的一个动作上。老陈记探头位置这个行为,看起来 paranoid,其实是他对这个统计数字的个人版应对,他把风险换算成了路段,把概率换算成了绕行的距离。
老陈和我是同一条路上的两类人。我把那次被跟的经历归结为自己的想象力,归结为信息不对称,归结完了,下一次照常骑那条路,只是多看后视镜。老陈不归结,他直接改路线。这两种应对方式背后是一个选择题,是相信路上的规则和大多数司机的正常,还是相信总有一个不在场的人在某辆铁壳子里。我选了前者,代价是每天都要赌一次。他选了后者,代价是每天多骑一公里多,还有全公司背后那种半开玩笑的评价,说他是把送孩子当成了排雷。
这个选择没有正确答案。我那次差点吓哭,到底是被吓的,还是被自己吓的,到现在我也给不出一个能说服自己的说法。回家跟我妈打电话说起这事,我妈立刻下了结论,说以后别骑车了,坐公交。我反问一句,公交站到小区门口还有八百米,那八百米走路的怎么办。我妈不吭声了,隔了一会儿说她年轻时骑车上班,被一辆拖拉机跟了一路,那拖拉机最后只是路过。
我差点被吓哭了,白面包车停它也停动它也动,扑腾扑腾往前赶紧赶,这事到底是危险,还是只是一个骑了十年车的人,在那条窄路上第一次认真地看了一眼自己每天处在什么位置。可能是前者,可能是后者,也可能两者根本就是一回事,路上的危险从来不分有没有恶意,它只看重量和速度的差。
现在那条路我还在骑。每天出小区门之前,我会在门口站几秒,把耳机摘下来塞进口袋,看一眼那条绿颜色的道,看它今天有没有被停的车占掉一半。明天早上六点五十,我还得站在那儿看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