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
山东临沂一辆新提20天的丰田亚洲龙,直接发动机爆缸,车主只想换发动机或者退车,却被厂家各种推脱 2025年11月29日,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咬咬牙,花了将近17万。
在临沂一家丰田4S店提了辆2024款亚洲龙2.0L混动豪华版。这车当时特别火,夫妻俩挑了好久才下手,本想着以后上下班方便点,开开心心当个代步工具。
谁知道这份开心连一个月都没撑住。提车才20天,12月20日晚上七点半。张先生从临沂市区往郯城县老家开。路上突然“嘭”一声闷响,他第一反应是轧到什么塑料袋了。
结果下一秒车子直接没动力了。幸好速度不快,他靠着惯性勉强把车滑到路边,试了几次打火都没反应。只能赶紧给4S店打电话求救。后来车被拖车拉回了店里。
第二天4S店检查完,直接告诉他:发动机爆缸了,连杆把缸体都捅穿了。伤得挺重。当时店里工作人员还拍胸脯说,这多半是质量问题。厂家应该会给换发动机总成。
张先生一听,心里总算落了点底。可这一等就等了快二十天。厂家技术人员没来,4S店也没给安排代步车。更别提什么补偿了。张先生心里开始打鼓。
结果车进店一个月后,4S店突然转达厂家的最新说法:不是质量问题,是进水导致连杆弯曲断裂,只能修。不能换。张先生当场就炸了。
车提回来后基本只在市区跑,压根没下过雨,也没去过涉水路段,空气滤芯干干净净,连一点泥点子都没有?哪来的进水?开900多公里才突然爆缸,这逻辑根本对不上。
他坚持要么换新发动机总成,要么直接退车。可厂家死咬着不松口,不但不肯出正式鉴定报告。还反过来要求张先生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车有质量问题。
新车才开20天就爆缸,凭什么要车主去自证清白?这不是把人当冤大头吗?实在气不过,张先生一咬牙找律师,把4S店和厂家一起告了。光律师费就掏了一万多。
没想到起诉书刚递上去没几天,4S店又改口了。说愿意免费给换发动机总成。可律师费已经花出去了,这时候张先生的心态也变了:要么退车走人,要么换发动机总成的同时。
把维权花的这些冤枉钱也得赔回来。其实稍微懂点车的人都知道,新车提车不到一个月。还在《三包》规定的前六个月举证责任倒置期内。
法律明摆着写着:这期间出了争议,举证责任在经营者那边,厂家和4S店得证明车没问题。而不是让车主四处找证据。
厂家光凭一句“内部判断是进水”就甩锅,空气滤芯没水痕、没泥巴、车龄这么短?正常人谁信啊?到现在,车坏了已经两个多月。张先生还在死磕。
厂家始终没给过一份正式鉴定报告,也没拿出让人信服的解决方案。他现在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法院了。
说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讲得很清楚:机动车这种耐用商品,买回家六个月内发现问题。争议时举证责任归商家。
像张先生这种情况,提车20天、才900多公里就发动机爆缸,明摆着还在倒置期内,厂家一口咬定“进水”却拿不出证据,还让车主自己证明。明显站不住脚。
如果厂家继续不举证,最后吃亏的肯定是他们。退车、换车、三包赔偿都得认。新车开20天就爆缸,本来就够糟心了,厂家要是痛痛快快认了、换了。大家也就认栽。
可偏偏各种甩锅、推责任、让车主自己背书,这吃相实在太难看了。希望法院能给张先生一个明白的说法,也给所有买车的老百姓提个醒:法律站在合理维权这边。别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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