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车要求加价10万,雷克萨斯4S店加价被调查不服,叫嚣那就立案呗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汽车购买纠纷事件。王先生在购买雷克萨斯新款越野GX550车型时,遭遇了4S店要求加价10万元的困境。这起事件不仅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调查。最终,该4S店客服女经理被停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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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王先生在2024年1月16日前往海口市中升雷克萨斯汽车4S店,以931873元的价格预定了心仪的GX550车型。在与销售人员经过一番沟通后,双方签订了购车意向合约,并交付了5万元定金。合约中明确约定,该车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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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交付定金的当天下午,王先生突然接到4S店的电话,被告知需额外加收10万元服务费才能如期提车。这一突如其来的要求让王先生感到十分困惑和不满。他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购车意向合约,并交付了定金,4S店在没有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突然要求加价,显然违背了合约精神。而后,因未能与4S店达成一致,王先生交付5万元定金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被4S店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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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王先生决定前往4S店寻求解释。然而,他遇到的却是一位态度嚣张的女经理。这位女经理不仅否认了双方签署的意向书的法律效力,还提出了一系列牵强的辩解。
她声称,意向书只是双方的一个初步意向,并没有形成正式的购车合同,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她还强调,额外的10万元是“合理且合法”的增值服务费用,是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额外服务。
王先生对女经理的辩解感到十分愤怒和不解。他指出,销售员是公司的员工,意向书也是在店内签署的,怎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呢?而且,所谓的“增值服务费”也没有任何明确的条款依据,完全是4S店单方面强加给消费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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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王先生的反驳,女经理的态度更加嚣张。她表示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并声称双方之间的纠纷只是协议问题而非合同问题,因此店方有权随时解除。同时,她还禁止采访人员拍照,并在被拒绝后留下一句“那就法律见”便离开了。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消费者纷纷表示,这种加价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有不少人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这种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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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车主投诉后,海口市商务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迅速采取行动。他们现场向该4S店的主管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明确指出价外加价是违法行为,并要求店方提供有关增值服务费收取的条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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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4S店的这名客服经理,拿不出公司关于增值服务费收取的相关条款,也无法解释收取的5万元定金,为确定的“定”,态度始终强势,并表示,“那你们就立案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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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事件,律师表示,如果签订合同之后要求合同外加价的,属于违约行为。即使消费者签署的是意向协议,但意向协议里面约定的是定金,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里面有关定金条款的规定。商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向消费者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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