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全域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对原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放控制区)进行调整,将全市域整体划定为低排放控制区,实施分级分类管控,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此次管控标准制定,综合考量定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技术规范,结合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平均额定净功率、年均使用时长等实际情况,明确在一定区域内禁止使用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等机械。

在管控实施上,定州市以全市域为低排放控制区,按一类、二类两个管控层级实行差异化精准管理。其中,一类区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类区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同时明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非道路移动机械;用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特殊公共利益场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次管控措施限制。

全市域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是定州市精准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控移动源污染的关键举措。新规通过明晰管控边界、细化排放限值、强化监管约束,将有效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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