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吉利已正式将诺基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FRAND),裁定全球范围的专利许可费率。这次涉及的技术不只是2G、3G、4G,还有5G和WLAN,范围覆盖中国和海外市场,连具体的许可条款都要求明确下来。
其实,这场摩擦源头不算意外。去年7月中旬,诺基亚先发制人,在欧洲多个法院起诉吉利,指控其侵犯了4G等蜂窝通信的标准必要专利。消息一传出,吉利当天就回击,在杭州中院递交了自己的诉讼,直接要求法院裁定合理的FRAND费率。读到这里,我忍不住想起那种会议室里摊开一堆合同、大家盯着数字反复计算的画面,灯光照在一摞文件上,纸张边缘的阴影显得很锐利。
诺基亚在慕尼黑和曼海姆的案件里,不仅列了吉利集团,还把旗下的极氪、领克、路特斯,甚至曾与戴姆勒合作过的Smart品牌都拖了进去,总计多达32家被告公司,涉及欧洲多个国家。这阵仗,就像一下子把棋盘所有棋子都推到前线,甚至让人耳边浮现出翻阅卷宗时的沙沙声。
吉利的立场是:自己是善意的被许可方,谈判中一直尽力促成合理费率。法庭上,他们愿意接受杭州中院裁定的费率,拿这个姿态证明并非无意解决问题。但吉利也指出,诺基亚在全球范围发起禁令的做法,是为了逼迫签下高价许可协议,还想阻止杭州中院的判定。这种对抗,像是手上握着一杯不太热的茶,闻着香但迟迟不敢喝,因为气氛太紧张。
双方之间也曾尝试庭外和解。诺基亚去年10月还乐观表示“似乎完全可能”,之后却又说吉利放弃了和解。吉利不认同,认为案件情况复杂,不能据此得出“放弃”的结论。这来回的说法,让我似乎听到一场争论的尾声里,空气里还残留着咖啡的苦味。
在具体的应对上,吉利向UPC法庭提出了三点:第一是不侵权;第二是要求涉案专利无效;第三是反垄断抗辩,包括强制许可的异议。他们认为诺基亚的报价缺乏可比性参考,还拖到诉讼后三个月才拿出对照案例。
在援引的德国判例里,FRAND原则要求专利权人在对方明确表示愿意签署合理许可的情况下,应主动说明条款,让对方能判断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触感上,像是握着一块细腻的布料,你必须让对方看到纤维纹理,才能讨论它值不值那个价。
吉利还指出,如果合同是在一方经济或政治压力下签成的,比如担心禁令而妥协,那这种协议不能被当作有效参考。他们还批评诺基亚将标准必要专利与不必要的专利捆绑销售,这在反垄断法中是问题。欧委会的原则中也强调,组合许可应限于所有必要的SEP,额外专利可选,但不能强制接受。
整体来吉利是诺基亚在推进汽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授权过程中,遇到的最强硬挑战之一。虽然诺基亚上周又宣布与另一家中国车企签下了许可协议,但显然,这名单里没有吉利。
还有个细节值得留意:吉利在证明所谓合理费率时,并没有援引去年底国内机构联合发布的那份研究报告里的数值那报告给出4G多模车的合理总许可费是人民币7.125到16.362元每辆,5G多模车是8.895到19.840元每辆。吉利引用的是Charles River Associates在今年发布的研究,认为移动设备的平均总费是9.25美元,而汽车应用费应比这更低。我脑子里闪过一个画面:桌上几份不同来源的报告,封面颜色不一样,纸张散发出不同的油墨气味,旁边有人用铅笔圈圈点点。
这场官司可能会很长,涉及的不只是两个公司的博弈,还有怎么在全球汽车与通信专利的交汇点上,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作为旁观者,我更好奇如果你是行业里的车企负责人,在面临类似专利费率争议时,会更愿意接受一个法院判定的数字,还是坐下来硬谈到心里觉得“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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