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9月1日起,这类电动车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重要提醒!9月1日起,这类电动车不得继续上路行驶-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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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新增教师积分优惠

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9月10日起,铁路部门在现行“铁路畅行”常旅客会员服务基础上,对常旅客会员中的教师实施积分优惠,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同步新增“教师资质信息核验”专区,常旅客会员中的教师可在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专区登录,与教育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核对验证教师身份后,在乘坐2026年9月10日至12月30日的火车到站后可获得票面金额10倍积分,为普通常旅客会员的两倍,会员积分可用于兑换火车票或办理座位升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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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从哪天算起?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日常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等原因申请退货,商家以“超过七天不能退”“拆封不能退”等类似理由拒绝退货合理吗?为保障广大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货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退货相关问题,避免被忽悠放弃退货详情>>>


重要提醒!9月1日起,这类电动车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近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提示信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所有人应在本月(8月)31日前及时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将被依法注销号牌及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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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综合编辑
责 编 | 任 翀
审 核 | 白莫菊
监 审 | 谭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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