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个有点意思的话题,关于买东西的“规矩”。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有个消费者,交了5000块定金想买台小米汽车,后来因为手头紧,跟店家商量好了,说我这单先别生产,给我保留360天,等我资金到位了再通知你排产。
店家也答应了。
结果没过多久,店家自说自话把车给生产出来了,然后催着消费者7天内交齐三十多万的尾款,不然就没收定金。
最后闹上法庭,法院判了店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1万块。
这事儿,表面看是一个消费者维权的胜利,往深了捋一捋,其实是一场关于“新旧商业逻辑”的碰撞,很有代表性。
我习惯性地想算三笔账:金钱账、情绪账和机会成本账。
先算金钱账。
消费者投入5000,拿回10000,外加出了一口恶气,从纯粹的年化收益率看,这笔“投资”回报率相当不错。
对于车企这边,账面上是亏了5000块(赔了10000,扣掉收的5000),外加一笔不菲的法务和时间成本。
这笔账,看着不大,但只是冰山一角。
再算情绪账。
这是最贵的。
一个品牌,特别是小米这种从数码产品起家,一直标榜“和用户交朋友”的品牌,它的核心资产之一就是粉丝文化和信任感。
大家买的不仅仅是一个产品,更是一种身份认同和情感连接。
现在这事一出,等于是在这张“情绪价值”的资产负债表上,记了一笔巨大的坏账。
它给潜在消费者心里种下了一根刺:原来浓眉大眼的“朋友”,在签了合同之后,也可能变成一个只认格式条款、不认口头约定的“生意人”。
这种信任的侵蚀,后续要花多少营销费用、做多少场发布会才能填坑,是算不清楚的。
那个为了5000块定金就敢把用户告上法庭的形象,和“感动人心、价格厚道”的slogan放在一起,多少有点讽刺。
最后算机会成本账。
这才是大头。
一个全国首例的败诉判决,它的传播效应是指数级的。
它会成为所有竞品销售培训时的经典案例,会成为所有汽车博主分析“购车避坑指南”的素材,更会成为无数个潜在车主在犹豫时,心里那个挥之不去的小小问号。
车企为了这5000块定金,损失的可能是成百上千个订单,以及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需要为“不诚信”这个标签支付的额外沟通成本。
这笔机会成本,可能几百万、几千万都打不住。
算完这三笔账,我们就能看明白,这件事的本质,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合同纠纷,而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它标志着,互联网那套“快速迭代、流量为王、效率至上”的打法,在进入到重资产、长周期、重信任的制造业时,遭遇了“水土不服”。
我们拉长时间轴看,这种“定金游戏”在商业史上并不新鲜。
几十年前的房地产,开发商搞“认筹”,用极低的资金门槛锁定大量潜在客户,制造热销假象,然后快速回笼资金。
本质上都是一种资金和风险的腾挪。
卖方希望用最小的成本,锁定最大的确定性;而买方则希望保留最大的灵活性。
但汽车制造业和互联网产品不一样。
互联网APP,一个bug可以通过在线更新快速修复,成本极低。
但一辆汽车,从排产、采购、生产到交付,是一条漫长且昂贵的物理链条。
任何一个环节的“反悔”或“延迟”,都会产生实实在在的物理成本和仓储成本。
所以,车企,特别是新势力,背负着巨大的交付量(KPI)和现金流压力,它们天然有一种冲动,就是要把前端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怎么降?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合同里埋下“加速器”和“保险丝”。
“7日内付尾款”,就是加速现金回流的“加速器”。
“逾期没收定金”,就是防止用户反悔的“保险丝”。
这套逻辑,在它们熟悉的互联网世界里,是通行的“用户协议”,你点个“同意”就得认,不认就别用。
它们习惯了用这种格式条款来管理海量的、匿名的用户。
问题在于,一辆三十多万的车,不是一个9块9包邮的虚拟会员。
它是一个家庭的重要资产决策。
消费者需要的不是冷冰冰的格式条款,而是基于信任的沟通和履约。
尤其是,当双方已经达成了“延期排产”的补充约定后,车企单方面撕毁这个约定,强行把车生产出来,搞“先斩后奏”,这就不是商业模式的问题了,而是赤裸裸的道义有亏。
法院的判决,在我看来,最有价值的地方,不是那1万块钱,而是它明确地给这种“互联网式傲慢”划了一条红线。
判决书里有句话说得特别好,这种行为“实质上加重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同时变相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
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你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设计一个让消费者“要么给钱,要么违约”的死循环。
先交钱再验车,等于剥夺了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
这在任何一个健康的商业环境里,都是说不通的。
无论你的APP做得多酷,你的发布会开得多炫,都不能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基本的商业诚信之上。
这个判例,就像一个系统补丁,打在了“新势力造车”这个操作系统上。
它提醒所有想跨界进入制造业的互联网巨头们:
第一,要敬畏合同。
口头约定、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上同样可能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不要以为只有APP里那个你点了“同意”的冗长文件才算数。
第二,要敬畏常识。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至少是验货后交钱),这是几千年来形成的商业常识。
任何试图用所谓“模式创新”来颠覆常识的行为,都要掂量一下法律和人心的风险。
第三,要重新理解“效率”。
催收尾款、加快周转,看似是提高了财务效率,但如果它是以牺牲用户信任和品牌声誉为代价,那么这种“效率”就是最大的“负率”。
从长期看,最坚固的护城河,永远是口碑和信任。
说到底,企业追求效率和确定性没有错,但不能把成本和风险全部转嫁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
一个健康的商业模式,应该是让双方共赢,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降维打击”。
这次,法院站在了常识和公平这一边,给所有企业,特别是那些风头正劲的新贵们,上了一堂价值远超1万块的公开课。
这事对我们普通人也算是个提醒,以后再碰到类似的格式条款,别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就算咯。
法律和常识,有时候比我们想象的更有力。
共勉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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