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竞驶引发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道路上开 “斗气车”、追逐竞驶,甚至酒驾醉驾引发交通事故,这类纠纷中,驾驶人行为是否属故意造事故?保险公司该赔吗?这是众多当事人的核心疑问。结合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为你明确核心结论,厘清赔偿责任边界。

司法实践中,追逐竞驶并非简单的过失行为。如日照中院相关判例所示,驾驶人明知道路追逐竞驶可能引发事故,仍放任危险状态发生,主观上构成间接故意,该行为会被认定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而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更是法律明确的违法驾驶行为,二者均会直接影响保险赔偿责任划分。

关于保险赔偿,核心规则分两层:

1. 交强险:必赔但可追偿。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立法初衷是优先保障受害人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事故,还是酒驾、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均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先行赔偿。但该赔偿属于垫付性质,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依法向侵权驾驶人追偿全部垫付费用,交强险不会为违法行为兜底。

2. 商业险:尽提示义务则免赔。商业三者险遵循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原则,若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已就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酒驾等情形免赔的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侵权驾驶人自行承担。

危险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险赔偿涉及多重法律适用,受害人需精准维权追赔,驾驶人需应对追偿与赔偿,保险公司需依法主张免赔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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