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万买一台大众CC,新车快30万,二手正常行情十一二万。唐先生在某二手车APP上看到这个价格的时候,第一反应是不敢信。但页面上明晃晃挂着官方直营的标,2021款,车况写得清清楚楚。他反复确认了三遍,截图保存,然后下单付了2260元,定金加物流代驾费,签了电子购车协议。
平台当时说得好好的,9月1日发车,先验车后付尾款。唐先生甚至开始琢磨这车开回去怎么跟老婆解释,毕竟捡了这么大个便宜,说出去都怕人家不信。两天后,平台打电话来了。
不是通知发车,是通知取消。说工作人员标价操作失误,没法按1.38万交车。补偿方案是300块平台唐先生问能不能协商,对方回了一句:不同意可以去告。
说实话,我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愣了一下。一个挂着官方直营标的平台,出了问题之后的第一反应不是道歉、不是补救,而是让消费者去告。这底气从哪来的?
唐先生后来想找之前对接的客服问清楚,发现那个号码是虚拟外呼号,根本打不回去。他要求平台提供书面的事件复盘说明,被拒绝了。再去看那个1.38万的车源,已经下架了。
整件事就这么悬在半空,平台既不履约,也不给说法。
我去翻了一下唐先生签的那份电子购车协议,里面白纸黑字写着:一方无法交付车辆算违约,需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换句话说,平台自己定的规矩,现在自己不认了。
这让我想起去年杭州有个类似的案子。一个消费者在某品牌官方店铺,以1299元拍下了一台市场价12999元的冰箱。品牌方事后说是多打了一个小数点,想退款再补200块购物卡了事。消费者不同意,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品牌方按约定交付冰箱。
法院的逻辑很清楚:你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核实自己发布的价格信息。标价失误是你内部管理的问题,不能把后果转嫁给消费者。
民法典第491条说得很明白,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对方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唐先生提交订单、支付定金的那一刻,这份电子购车合同就已经合法成立了。平台以标价失误为由拒绝履约,法律上讲就是违约,应该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要我说,这事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是那1.38万能不能拿到手。而是平台从头到尾的态度:出事之前官方直营、正规流程、电子合同一样不少;出事之后客服消失、车源下架、补偿300块
这种操作背后的潜台词是什么?是赌你嫌麻烦不会真去告,是赌大多数人会为了几千块钱自认倒霉。唐先生现在还在跟平台扯皮。他说自己不是非要那台车,但想要个说法。
一个消费者,按照平台的规则下单、付款、签约,最后被告知规则不算数。那规则是用来干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