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新能源汽车电池的“退休生活”将被全程追溯,违规流入电动自行车等领域成为历史。
2026年1月16日,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首部部门规章,标志着动力电池回收步入法治化监管新阶段。
新规突出“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三大特点,旨在解决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而日益突出的电池“退役”问题。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年退役动力电池规模将超过100万吨。
“车电一体报废”堵塞流失漏洞
新规首次明确实行“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必须带有动力电池,否则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封堵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可能流失的渠道,防止其流入非正规回收体系。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
规定强化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电池生产等企业承担回收责任,建立回收服务网点。
数字身份证实现全生命周期溯源
新规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动力电池从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到综合利用等所有环节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已建成,涵盖信息溯源、数字身份证、企业履责评价、数据统计与分析四大功能,实现动力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
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说法。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这是因为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容易产生混淆。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出发,新规强调不论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
对于不适合再使用的废旧动力电池,可以直接进入综合利用环节提取有价金属,避免潜在安全环保风险。
明确各方责任与违规处罚
新规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动力电池编码要求、不履行回收责任、未按要求移交废旧动力电池等行为,设定了罚款等行政处罚。
例如,动力电池企业未对电池进行编码粘贴标识的,将面临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5万元以下罚款。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可能受到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攀指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产业链上下游各相关企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具体的惩处措施、罚则,具有较强的强制性约束力”。
新规实施后,动力电池企业必须优先采用易拆解设计和使用环保材料,从源头为回收利用提供便利。部分先进企业已实现镍钴锰回收率达99.6%、锂回收率达96.5%的技术突破。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攀升(2025年突破1600万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不仅关乎环境保护,更涉及战略资源循环利用,对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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