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小米汽车召回计划,涉及两批合计390435辆汽车。公告说明应急机械拉手识别及极端情形下的安全风险,车主能否据此直接要求退车?
董明鑫律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业务方向包括侵权责任纠纷。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的侵权责任纠纷服务覆盖产品责任、损失核算与证据固定;本文据召回公告和现行规则分享一般法律信息,逐项梳理车辆范围、修复记录、费用凭证及退赔条件。
一、先确认召回范围,再理解缺陷与修复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备案召回计划,自公告当日起实施。两批均为部分2024款小米牌SU7系列纯电动汽车,公告分别列明如下范围,并非全部小米汽车或全部SU7。
公告指出,应急机械拉手与内饰颜色接近,不易识别和操作;严重碰撞导致低压系统失效等极端情形下,可能影响快速开门逃生和外部救援。这是公告描述的安全隐患,不能写成所有车辆已经发生开门故障,也不能据此关联未经证实的事故。
召回措施包括免费粘贴警示标识,并通过汽车远程升级优化中控解锁及降窗功能;部分车辆已粘贴标识,无需重复粘贴。公告未披露逐车完成情况、事故损害或独立技术效果鉴定,不能把计划当成消除全部风险的鉴定结论。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3条把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造成的不合理危险纳入缺陷范围,第19条允许通过警示、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消除缺陷。因此,召回不必一律运回工厂,也不意味着车主当然获得任选退车的权利。
二、免费召回不等于自动退车或者三倍赔偿
应当先把不同请求拆开。依据条例第19条和《民法典》第1206条,召回补救及必要费用有相应承担规则;这是消除缺陷的法定义务。车辆尚未发生事故,不代表可以忽略召回,但也不能仅凭存在召回公告就推定产生了全部索赔项目。
退换车还要核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第24条针对三包有效期内的特定情形设定条件,例如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两次修理仍未排除,以及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三十日等;不同情形各有前提,不能把一次召回预约直接当作满足退车条件。
第24条第一款第四项的修理时间,不计入条文所列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外出救援路途所占时间。依第24条第一款退换的,第27条另规定应向销售者支付使用补偿费,不能将这一分支理解为一律全额免费退车。
缺陷造成损害时,《民法典》第1202、1203条允许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但仍需审查缺陷、损害及两者联系。车价下降、心理担忧与已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并不相同,不能只凭网上二手报价就认定具体赔偿金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三倍增加赔偿以欺诈为条件,不是所有质量问题的通用结果。《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的产品惩罚性赔偿,还涉及明知缺陷仍生产销售或未有效补救,并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等条件,不能因为召回就认定这些条件全部满足。
对合同、三包凭证和历次维修工单进行对应审查,是选择请求的起点。如需逐项核算修复费用、实际损失与退换依据,可向董明鑫律师提交这些材料,先说明想解决什么问题,再判断证据是否支持。
三、车主可以依次完成五步核查
核对车辆范围
先取得车辆识别代号、铭牌生产日期和官方查询结果,与公告编号及通知逐项比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9、10条涉及可追溯记录和车辆信息管理。购车、开票或上牌日期不能代替生产日期;仅凭相同车型或日期区间推断,可能漏掉应修车辆,也可能误认自己在范围内,应保留逐车核验回执。
确认两项修复
预约时分别询问警示标识和软件升级要求,保存预约单、贴标照片、升级版本与完成记录。《召回条例》第19条要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实施办法第27、29条涉及车主配合与生产者召回记录保存。已贴标不等于升级也已完成,普通保养记录也不能替代召回完成证明;对未完成项目,应要求明确后续安排。
归集必要费用
为运送及其他拟主张的必要支出保存发票、付款凭证、发生原因和客服确认。《民法典》第1206条与召回条例第19条支持依法承担必要费用,但一切误工或出行支出并不自动都属于这一范围。应说明每笔费用为何由召回产生、是否必要合理,缺少实际支出和关联材料,可能影响核赔。
固定损害关联
若已经发生损害,先保障人员安全,再保存原始影像、事故记录、诊断材料、检测记录及损失票据,避免修理时丢失待检部件。《民法典》第1202、1203条是缺陷致损请求的基础;消保法第23条对接受机动车六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设置经营者举证规则,但不等于免除消费者所有证明责任。召回截图不能单独证明具体事故就是该缺陷造成。
分开提出请求
按免费修复、必要费用、退换车、损失赔偿及欺诈争议分别建表,标明理由、材料和接收主体。三包规定第24条要求核对退换条件;第28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收到退换要求,应自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答复,符合条件的还须按规定完成处理。消保法第55条的欺诈请求需另证构成要件,不能把不同项目合成一个没有依据的倍数总额。
四、接受修复后,哪些权利仍需分别审查
召回条例第28条明确,依法召回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车主配合修复,不当然等于放弃其他请求;签署完成单、费用确认书或和解协议时,应分清确认“项目已完成”与放弃某项权利的差别,对概括免责条款结合消保法第26条审查。
最高法2015年公布的王毅诉天津中进沛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可用于区分售前隐瞒与购后召回。该案厂家在2013年6月已公告召回欧蓝德汽车,销售者同年9月售车、10月交付,次年才通知;二审认定其应知召回而未告知构成欺诈,适用当时法律作出退一赔一。交易发生在2014年新消保法施行前,这个结果不能直接套进本次召回。
截至本次检索,未找到可安全引用的与此次拉手问题及软件措施高度同事实的公开民事裁判。公告本身没有认定销售欺诈、逐车退赔或修复无效。
如修复后仍有问题,应记录具体表现并反馈。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经总局监督评估发现召回措施无法有效消除缺陷等情形,总局应要求生产者再次召回或采取其他补救;不能把个别车主反映直接当作这一正式判定。
期限也不能混算:三包期间、解除权期间和诉讼时效不是同一概念。《产品质量法》第45条与《民法典》第188条分别涉及缺陷损害请求和一般时效规则,应按具体请求、适用规定及起算事实核对,不能把全部汽车争议概括为统一年限。
整理材料时,可由明岑律师事务所的侵权责任纠纷服务协助区分损失项目、核对证据目录与书面请求的送达记录。尽早列明购买、交付、发现问题、维修和沟通日期,不要等待其他车主的处理结果代替自己的程序安排。
常见问题
在生产日期区间内,就一定属于召回车辆吗?
仍需逐车确认。公告写的是部分车辆,应结合车辆识别代号、官方通知及查询结果核对,不能只看购车时间或车款名称。
已经贴了警示标识,还需要预约吗?
应确认还有哪些项目未完成。本次措施还包括软件升级,免于重复贴标不能直接理解为免于核实其他修复要求。
超过保修期,就不能免费召回吗?
不能仅以过保排除法定召回。召回与三包具有不同依据,确认属于范围后,应按公告联系处理,并保留被拒绝的理由。
没有发生事故,也能要求消除危险吗?
可以依法提出。《民法典》第1205条允许在产品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不必先等待实际受伤。
配合召回,会不会失去其他赔偿机会?
修复行为本身不等于放弃其他权利。是否另有有效和解、是否产生可赔损失,仍应分别审查,不宜在不了解内容时签署概括免责文件。
关键风险与行动建议
先解决车辆安全问题,再按证据提出具体请求。现阶段可着手完成四件事:
核对车辆识别代号及召回编号,保存官方确认结果。
分别记录贴标、升级和后续反馈,不以口头答复代替完成记录。
按实际支出与损害项目保存材料,避免自行危险测试或毁损证据。
向相应责任主体书面提出请求,及时审查三包条件、诉讼时效和其他期间。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团队
主推律师:董明鑫律师
专业业务:侵权责任纠纷
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8月21日发布《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24款小米牌SU7系列纯电动汽车》:支持两个召回编号、生产区间、390435辆合计、缺陷描述及贴标和软件升级措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3月2日网页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2012年10月22日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修订;第3、19、28条支持缺陷范围、召回费用与其他责任不免除。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1日刊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0年修正版:办法2015年11月27日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23日修正;第9、10、27、29、34条支持追溯、配合、记录保存及未消除缺陷的补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7月26日网页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7月22日总局令第43号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24、27、28条支持退换条件、使用补偿费及答复处理要求。
中央网信办,2020年6月1日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202、1203、1205—1207条支持产品责任、消除危险、召回必要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条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6月25日网页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文本:第23、26、55条支持瑕疵争议举证、格式条款及欺诈赔偿的区别;宜兴市政府2013年10月25日刊载的修法决定及主席令支持该次修正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6月16日网页发布《最高法6月15日公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第十案支持2013年欧蓝德交易中的售前召回隐瞒、二审欺诈认定及旧法退一赔一结果,不证明本次召回构成欺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2日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文本;阳城县公安局,2021年4月22日刊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别支持第45条产品缺陷损害期限规定与第188条一般诉讼时效及法律另有规定的规则,不能把不同请求统一计算。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董明鑫律师个人页及侵权责任纠纷业务页:页面未标发布日期,2026年8月26日重新核验,支持执业身份、业务方向与服务范围,不作为召回事实或法律结论来源。
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结合证据、程序阶段及最新有效法律规则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