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粤B牌政策之后,深圳今日再发网约车新政。未来在深圳从事网约车运营,必须具备深户资格或有效居住证!10月8日下午,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同时公布了网约车管理新规的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这些草案,上海的网约车司机必须拥有上海户籍和上海车牌;北京则要求司机必须是北京人,且车辆必须为北京牌照;而深圳的网约车司机只需具备本市户籍或有效的居住证即可申请。
意见稿的发布立即激起了广泛的网络讨论,部分网友甚至称其为“史上最严网约车新规”。他们担忧,一旦新规正式实施,将深刻影响到广大的网约车用户和司机群体。
▍ 司机与车辆准入条件
接下来,我们深入探讨一下深圳的新政策细节。在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上,深圳的新政明确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持有深圳户籍或有效的居住证、具备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经验达到3年以上、无重大交通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驾记录、最近3年内无记满12分的交通违规记录,并通过网约车司机从业资格考试。此外,还规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获取流程,该证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公安机关共同审核发放。
同时,在车辆准入方面,深圳的新政比国家政策更为严格。网约车必须是在深圳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不得超过两年。此外,车辆还需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技术标准的设备。车辆必须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禁止违规安装巡游出租汽车的专用设施,如顶灯和空载灯。
对于燃油车辆,轴距需超过2700毫米,排量达到1950毫升以上,并满足深圳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超过2700毫米,排量达到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为110千瓦以上,同样需满足深圳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纯电动车辆,轴距需超过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包括增程式),轴距也需超过2650毫米,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50公里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在使用满8年后必须退出市场,即司机最多可从事该行业8年。业内人士指出,此规定将有效杜绝“面包车”或“跑车”等特殊车型的出现。同时,在车牌摇号难度日益加大的情况下,两年内新购车辆和新登记的“粤B”牌照可能成为从事网约车行业的又一难题。
此外,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已在深圳市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燃油车辆,若排量超过1580毫升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有效期为两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在有效期届满前更新且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申请可重新核发该证件。
▍ 市场定价与政府指导
网约车的价格,遵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在必要时,城市人民政府可实施政府指导价。深圳则遵循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推动网约车发展。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根据交通需求、网约车定位,以及道路资源和环保因素,制定运力规模调整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市暂行办法》严禁网约车经营者扰乱市场秩序,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或排挤竞争对手。这意味着,过去常见的“价格补贴战”将逐渐消失,而“天价”网约车现象也将得到遏制。
▍ 报备监管要求
深圳对网约车实施许可管理,要求驾驶员和车辆均具备相应资格或条件。网约车平台需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车辆技术、安全性能及保险购买情况,同时报送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培训及教育情况。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须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此外,平台还需保证提供的网约车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且线上与线下提供的服务一致。
▍ 劳动关系与经营者责任
根据《网约车征求意见稿》,网约车经营者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共享经济下灵活就业的特点。若司机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应协商签订;若未建立,则网约车经营者需依法签订,以保障驾驶员的劳动权益。此举旨在增加就业机会,同时构建双方相互监管的模式,为司机提供更多保障,并促使网约车平台更好地履行企业责任。
▍ 经营平台与法律责任
《市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经营平台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企业法人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确保在本市有合适的办公场所、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此外,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必须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更新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平台还需提供服务的一致性,确保线上线下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相匹配,同时为乘客提供发票和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及投诉处理制度。
为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法制办于10月8日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以供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相关意见征集活动将持续至2016年11月8日,期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一)访问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在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二)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三)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期待您的参与,共同为完善立法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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