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车机广告,是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

近期,深蓝汽车未经车主同意在车机屏幕推送弹窗广告一事,在汽车行业与消费市场掀起轩然大波,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这一事件并非孤立,实则反映出智能汽车行业长期存在的“强制车机广告”乱象,而这种未经许可的强制广告投放行为,从法律与权益的角度深入剖析,可被视为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的行径。

强制车机广告,是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有驾

5月27日,大量深蓝车主在社交平台集体发声,吐槽深蓝汽车在车机上强制推送广告的做法。从车主们反馈的情况来看,该广告以全屏弹窗形式呈现,在车辆启动时突然弹出,直接遮挡住360摄像头与导航信息。有车主描述,在倒车过程中,广告的弹出致使360影像被完全挡住,差点撞到行人,驾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还有车主称在早高峰驾驶时,因广告弹窗导致错过高速出口,多绕行数公里。深蓝汽车客服回应称,此广告是“三周年感恩回馈购车券”,仅推送一次,系“首任车主专属权益”,但这样的解释难以平息车主们的怒火。当晚,深蓝汽车官方及总裁邓承浩公开致歉,承诺整改。

事实上,“强制车机广告”现象在智能汽车行业早已不是新鲜事。近年来,丰田塞纳、大众ID.6等众多车型都曾被曝光存在类似问题 ,只是广告形式、时长和尺寸有所差异。随着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程度不断提高,车机系统成为汽车的“智能大脑”,汽车厂商能够借助“车联网”向车主推送各类信息,这也为广告投放提供了便利,使得车机广告逐渐泛滥。

从法律层面审视,这种强制车机广告行为存在诸多违法违规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汽车厂商未经车主同意就强制推送广告,无疑剥夺了车主对车机功能的控制权,严重侵犯了车主的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禁止未经许可向交通工具发送广告,第四十四条要求弹窗广告必须“一键关闭”。而深蓝汽车此次的广告需手动点击“跳过”或挂D挡行驶后才能关闭,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车机系统如今集导航、影像、车辆操控等关键功能于一体,强制车机广告遮挡导航与影像,干扰驾驶员对车辆的操控,加大了安全驾驶的风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安全驾驶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辆汽车都是车主的私人财产,车机系统作为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归车主所有。车机系统的首要任务应当是服务于车主的驾驶需求,而不是沦为厂商未经同意就随意投放广告的平台。从本质上讲,未经车主许可在车机上投放广告,与在车主的私有财产上随意张贴广告无异,这种行为可以视为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在法律定义中,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危害的行为。车机系统作为一种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厂商未经授权投放广告,影响车主对车机系统的正常使用,已然符合非法侵入的构成要件。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未经授权利用技术手段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以谋取利益的行为,法律都给予了严厉制裁。例如,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开发的app中设置强制弹窗广告功能,通过后台监控用户操作,强制用户手机自动播放弹窗广告并隐藏关闭键,以此牟利,最终被认定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一案例为车机广告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警示汽车厂商不可肆意侵犯车主对车机系统的控制权。

汽车厂商若想通过“车联网”投放广告,无论是自家产品推广还是与其他商家合作,都应当首先取得车主的明确授权,为车主提供“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自主选择权利。若厂商期望借助车机广告实现创收,更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如在车主换购时提供优惠等实质性回馈,以此换取车主对广告投放的认可。与此同时,任何车机广告的投放都必须以保障车主的安全驾驶为首要前提,绝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来追求商业利益。

深蓝汽车的这次事件,应当成为整个智能汽车行业的警示。行业内部需要加强自律,制定严格规范,避免此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再次发生。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快完善针对车机广告的监管法规与行业标准,明确车机广告投放的规则与边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智能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车机系统真正成为提升驾驶体验的助手,而非干扰驾驶、侵犯权益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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