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先学法补分?”男子走应急车道被查,交警:没机会了

春节返程高峰,高速堵成停车场。一男子为省时间,一脚油门开上应急车道,结果被交警当场拦下。更惨的是,他之前已经有扣分没处理,这次再扣6分,12分直接爆表,驾驶证要被暂扣。男子急眼了,求交警:“能不能让我先学法减分,不然我就不能开车了……”交警一句话怼得他哑口无言:“不好意思,你已经没有机会了!”这事传到网上,网友吵翻了: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替他喊冤。今天咱们就聊聊,学法减分到底能不能这么用?交警拒绝通融,到底对不对?

一、自以为是的“聪明”,换来交警一句话

春节返程高峰期,高速公路上车流一眼望不到头,堵得像条长龙。

有个男子开车堵在路上,看着旁边空荡荡的应急车道,心里痒痒的:“反正也没车,我走应急车道,能省不少时间。”

方向盘一打,车子就溜进了应急车道。一脚油门下去,超过一辆又一辆老老实实排队等候的车。男子心里还挺美:“这帮人真傻,乖乖排队,我这不就过去了?”

可他万万没想到,前面就有交警执勤。

男子心里“咯噔”一下,赶紧踩刹车,可为时已晚。交警已经看见他了,示意靠边停车。

“驾驶证、行驶证,拿出来。”

男子硬着头皮递过去。交警看了一眼,告诉他:占用应急车道,记6分,罚款200元。

男子一听,脸都白了。为啥?他之前已经有扣分没处理,如果再扣这6分,12分就全扣完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记满12分要暂扣驾驶证,还得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才能拿回驾照。

对一个天天开车的人来说,这简直是灭顶之灾。

男子额头冒汗,语气软了下来:“交警同志,能不能……能不能让我先学法补一点分,不然我就不能开车了……”

他打的是这个主意:现在12123上有“学法减分”功能,通过学习考试能减免6分。如果能先学法把之前的扣分补回来,再处理这次违章,就能保住驾驶证。

可交警一句话把他怼回去了:“不好意思,你已经没有机会了!别人都乖乖走行车道,就你走应急车道。给不了机会了,你去前面停车接受处罚!”

“能不能先学法补分?”男子走应急车道被查,交警:没机会了-有驾

二、学法减分到底能不能这么用?交警说得在理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吵得不可开交。

有人支持交警:“干得漂亮!这种人就是欠收拾,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不是给他超车用的!”也有人替司机说话:“学法减分本来就是政策,为什么不能用?他主动学法,说明还是有守法意识的。”

那到底谁对谁错?咱们从法律角度掰扯掰扯。

首先,应急车道能不能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写得明明白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只有在车辆故障、人员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还得打开双闪、放好警示牌。像这位司机这样“为了省时间”,妥妥的违法。

其次,学法减分是干啥的?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规定,学法减分是为了鼓励驾驶人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驾驶人可以通过参加网上学习、考试获得减免分,一个记分周期最多减6分。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学法减分只能在记分周期内使用,而且必须先学习,再处理违章。像这位司机这样,违章都发生了,被现场查获了,才想起来“我先学法补分”,这就不符合规定了。用网友的话说:“要是违法后都能先补分再处理,那学法减分不就成了‘洗分’工具了?”

交警拒绝通融,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但这位司机走应急车道,情节可不轻微,属于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处罚。

三、拒绝通融,恰恰是对守法者最大的公平

说实话,我最讨厌的就是这种“大聪明”。

你想想,所有大型交通拥堵,很大程度上就是那些不守规矩的人造成的。走应急车道的司机不会凭空消失,他们迟早要并入正常车道。怎么并?无非就是乱插队。插队就会导致行驶缓慢,缓慢就会加剧拥堵。

你走应急车道省下的10分钟,是别人老老实实排队的时间;你插队获得的便利,是别人被添堵的代价。凭什么?

这件事最让人解气的,不是交警罚了他6分,而是那句“你已经没有机会了”。

很多人违法后,第一反应不是“我错了”,而是“能不能通融一下”。可法律不是菜市场,不能讨价还价。学法减分是个好政策,但它的初衷是让司机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不是给违法者“洗分”的工具。

今天你走应急车道被抓,想先学法减分再处理;明天你酒驾被抓,是不是也想先学法减分再处理?如果违法后总能找到“补救”渠道,那法律的威慑力在哪里?

交警的“不近人情”,恰恰是对守法者最大的公平。别人都老老实实排队,你非要走应急车道,被抓了就想通融——凭什么呢?

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不是“聪明人”的超车道。今天交警不给他机会,是为了明天更多人能安全回家。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你支持交警的做法,还是觉得应该给司机一次机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综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规定、高速交警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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