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从2026年1月开始,商丘市梁园区城管局就能对违章停车进行罚款管理了,而且,他们不需要再专门去搞什么新立法来授权,因为这事儿早就已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
他们有这个权力,主要来源于几个地方,比如,国家有个规定叫《行政处罚法》,里面第十六条就说了,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的,可以决定让一个部门去行使其他部门的罚款权,这就像是上级政府给下级部门分派任务一样,另外,河南省政府以前也专门发过文件,就是那个编号是豫发〔2016〕36号的规定,里面明确给了城管局执法权限,当然了,梁园区城管局自己也发了正式通知,明说了从2026年1月6号开始,凡是在辖区内人行道上乱停车的,都要被罚。
城管部门能管这些事儿,主要是靠一个制度,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是把一些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罚款权力,集中起来交给城管来处理,这样管理起来更方便,效率也高些,这在中国行政管理上,也算是挺重要的一步改革。
像2017年的时候,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也说得很清楚,城管能管的罚款范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来的,包括那些跟城市管理有关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罚款权。
所以,城管部门的执法权,都是有法律作为支撑的,不光是《行政处罚法》,还有《行政强制法》,以及各地的一些具体规定。
特别要说的是,把车停到人行道上或者路边石以上,这种违章停车,确实是属于城市管理部门该管的范围,这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已经这么做了,而且也得到了大家伙的认可。你看,咱们河南省内,像郑州、漯河、平顶山这些城市,城管部门早就开始对违章停车进行处罚了,所以梁园区这么做,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而是跟其他地方看齐。
梁园区城管局这次能罚违章停车,道理也很简单,就是他们的权力来源是合法的,而且程序也走得很规范。他们之前提到的两个主要依据,一个是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另一个就是河南省政府的那个文件,豫发〔2016〕36号,这个文件是河南省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城市执法改革精神发出来的,里面明确规定了城管到底能管哪些事儿,包括处理违章停车。
而且,他们在执行前,程序上也都做得很到位,比如,他们提前发了正式通告,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处罚的范围是在梁园区里,只要是停在人行道或者路边石上面的车,都算违章,也说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省级政府文件来处罚的,实施时间也定在了2026年1月6号。
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告诉大家,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打行政官司来解决,这些都表明他们的执法过程是透明,也是合规的。
其实呢,他们之所以不需要再单独搞什么立法授权,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他们已经拿到了省级政府层面的授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河南省政府有权决定让城管部门来处理一部分交通管理方面的罚款,而那个豫发〔2016〕36号文件,就是河南省政府给的明确授权,另外,商丘市自己也有地方性的规定,比如《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些都为城管执法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持,所以说,从国家法律到省级政策,再到地方规定,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充分支持城管部门去处理那些停在人行道上的违章车辆。
总的来说,从2026年1月开始,商丘市梁园区城管局就能对违章停车进行罚款了,他们这样做不需要再专门走什么额外立法程序,因为他们已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政府的文件,也就是豫发〔2016〕36号,获得了明确的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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