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呼吁废除乙醇汽油封闭式销售政策,逐条分析其法律依据

东北三省,92号汽油,100%是乙醇汽油。 你没看错,不是“有售”,是“只有”。 想加一箱普通汽油? 除非你开车跨省。

一边是车主抱怨“不耐烧、油耗高、伤老车”,一边是加油站被罚、被关,只因卖了一升普通油。 这背后,是一道持续了二十多年的行政命令:封闭运行。 推广环保燃料,我们双手赞成。 但用一纸文件,彻底抹掉另一种合法商品,让几千万车主连“换口油”的权利都没有这事儿,真的合法吗?

我跟你讲,这事儿掰扯起来,法律条文比你想的硬核得多。 车主们要的“选择权”,不是闹情绪,而是白纸黑字写在国家法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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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把刀,叫《反垄断法》。

说白了,这事儿最像什么? 像你家楼下本来有川菜馆、粤菜馆、东北菜,结果街道办一纸通知:从今往后,只准卖东北菜,卖别的就查封。 你乐意吗? 市场还叫市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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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这么说的。 《反垄断法》写得明明白白: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更不得限定老百姓只能购买、使用其指定的商品。 地方上那个“只准卖乙醇汽油,不准卖普通汽油”的规定,不就是活生生的“指定商品”吗? 它直接消灭了油品之间的竞争,加油站没了经营自主权,车主没了选择权。 这叫行政性垄断,是法律白名单上重点打击的对象。

有朋友可能杠:“人家有地方法规啊! 辽宁、吉林、黑龙江,早就有政府令了! ”好,这就引出第二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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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把刀,叫《立法法》。

它的核心就一句话:地方法规,不能大过国家法律。 下位法跟上位法冲突了,得改,得废。 国家《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高高在上,保护的是全国统一的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你地方上一个“封闭运行”的令,把国家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选择权给“封闭”掉了,这就像小区物业规定“业主回家只能走侧门”,而国家说“所有大门你都有权走”你说,该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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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仅是理论。 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施行,直接把“限定使用指定商品”这类行为,列为严查、必须整改的典型。 封闭销售乙醇汽油,几乎是照着这条款“撞枪口”。

第三把刀,才是真正扎进每个车主心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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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消费者,法律给你三样法宝: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在封闭销售区,这三样,样样被戳破。

先说选择权。 法律说你可以选A,也可以选B。 到了加油站,你发现只有E10(乙醇汽油)。 这叫选择吗? 这叫“没得选”。 有实测数据显示,同样路况,乙醇汽油的百公里油耗可能比普通汽油高出3%-6%,对于老旧车型或精密发动机,影响可能更大。 你明知可能多花钱、多跑加油站,但你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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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公平交易权。 单一供给,没有竞争,价格、质量,你还有多少议价空间? 很多车主反映,乙醇汽油在寒冷地区存在“分层”风险,对某些橡胶、塑料油路部件可能有溶胀影响。 面对一个可能增加你养护成本的产品,你连“用脚投票”的机会都没有,公平在哪里?

最后是知情权。 加油机上“E10”那个小字,有多少车主真正明白它对油耗、对车况的潜在影响? 这种大规模的强制切换,配套的、醒目的风险告知,做到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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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个例子。 你在广西,想给自己的老越野车加箱普通95号“细粮”养养发动机,对不起,没有。 加油站要是敢给你加,等着它的就是处罚。 车主的需求、车辆的适应性,在“一刀切”的命令前,变得无足轻重。

全国是什么情况? 除了封闭运行的几个省,绝大多数地区,包括河北、山东、河南部分区域、江苏等地,都是乙醇汽油和普通汽油双轨并行。 清清楚楚,分枪销售,明码标价。 你想支持环保,加乙醇汽油;你心疼老车或在乎油耗,加普通汽油。 市场自己会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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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关键:国家推广的是“使用”,不是“禁售”。 翻开任何国家层面的文件,措辞都是“鼓励”、“引导”、“推广”。 到了地方执行,怎么就变成了“强制”、“唯一”、“禁售”呢? 推广环保,难道必须以剥夺公民法定选择权为代价吗?

环保是大势所趋,车用乙醇汽油作为可再生能源,其战略意义没人否认。 但问题在于方法。 用行政命令筑起高墙,把市场和消费者关在里面,这墙本身,是不是也该被法律量一量?

文章最后,我想起一个车主在论坛里的原话,他说:“车是我真金白银买的,油是我真金白银加的,一脚油门下去,续航短了、油耗高了,成本是我自己担的。 怎么到了最后,连加什么油,我都做不了主呢? ”

这句话,或许比任何法律条文都更直指核心:当我们谈论油品时,我们到底在谈论什么? 是环保指标,还是对自身财产和使用体验的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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