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国运绿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国运绿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包头国运绿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国运绿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采购14台新能源重卡,产品数量及技术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具体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实际供货合同为准);
2.3计划投资:6300000.00元(含税);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全部产品交货;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4投标截止前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的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凭证为准)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线上获取。
4.3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套,售后不退。
4.4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将以下加盖企业鲜章的彩色扫描件,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上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信息登记表;
(4)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截止前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的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凭证为准)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5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招标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5日9:00(北京时间)。
注:请与联系人获取投标备案登记表
联系人:徐 莉
电话:18210207527
邮 箱:xszl8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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