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将唐山市汇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港宏盛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河南小汽车豫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第三法庭(A2楼)开庭审理。本次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公开排期,将对涉事各方的相关金融业务权责认定产生直接司法影响。
本次由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发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排期于2026年10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开庭,案件案号为(2026)沪0115民初36204号,涉事主体涵盖国内多家汽车销售服务类企业,该案件后续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关联各方在汽车流通领域相关金融借款业务的权责划分,也为汽车金融行业同类合同纠纷的司法处置提供参考样本。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卫勇,所属行业为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480人,注册资本92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92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60号财富广场F幢。股东信息如下:
点评分析
本次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发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是其借助司法途径厘清汽车流通领域借贷权责的合规举措。案件审理结果既关乎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也将为行业同类纠纷处置提供参考,助力汽车金融业务的规范化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