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一份来自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石子,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激起了远超其案值本身的波澜。判决的核心简单而有力: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的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案件的原告,海南的李女士,曾在2024年7月试驾后,通过小米汽车App支付了5000元定金,订购了一辆小米SU7 Max。根据协议,她在支付定金之日起的360天内可随时申请排产。变故发生在当年12月,小米海口公司的工作人员突然通知,要求她在7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尾款31.39万元,否则将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车辆尚未到店,李女士无法对实车进行任何核验,这让她陷入了两难:要么在未知商品质量的情况下付清全款,要么损失5000元定金。在协商未果后,李女士选择了诉讼。
法院的判决清晰指出了该条款的三大问题:首先,它在车辆未交付、消费者无法核验质量的情况下,单方面设定了付款期限,实质上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其次,它变相限制乃至剥夺了消费者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核心权利。最终,法院认定这一条款“不公平、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属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还特别提及了一个细节:小米汽车曾在2024年5月公开答复网友“当然可以!小米支持验车后付尾款”。法院认为,这一公开承诺构成了消费者信赖的基础。最终,小米相关公司不仅需要返还李女士的定金,还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万元的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其传递出的司法信号,却如同一把精确的手术刀,切中了当前新能源汽车“先订后产”销售模式的主动脉。
长期以来,汽车销售遵循着一个朴素而稳固的商业惯例:消费者支付定金锁定意向,待车辆运抵销售网点后,亲自验车,确认外观、内饰、功能无误,再支付尾款、完成交付。这本质上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原则的现代延续。
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先订后产”模式成为主流,这条稳固的流程线开始变得模糊。所谓“先订后产”,即消费者先下定金锁定配置,车企再根据订单排产。这种模式在提升供应链效率、减少库存压力方面有其优势,但也悄然改变着交易中的权责天平。部分车企,包括此案中的小米,开始在合同条款中嵌入要求消费者“先付款后验车”的规定。
这种颠倒带来了双重风险。一方面,它将资金占用和车辆在途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消费者。消费者在支付全款后,对尚未到手的车辆可能出现的任何运输损伤、配置差异都失去了最直接的制约手段。另一方面,它也削弱了消费者对最终产品质量的话语权。当付款成为提车的前提,消费者发现问题的议价能力将大大降低。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有报道指出,小米汽车的“先款后车”争议主要分为两类:车辆尚未到达交付中心即要求支付尾款,以及车辆未下线时即被催款。这一操作被部分车主质疑为“霸王条款”,也让“期房”模式的担忧在汽车消费领域复燃。尽管大多数新势力车企在流程上仍倾向于坚持“验车后付款”的行业惯例,将“车辆到店”作为线上付款的前提,但小米部分案例的操作,无疑触碰了这条公平交易的潜在红线。
“先订后产”模式的推行,还催生了一些更深层次的行业问题。《新华每日电讯》在2025年11月的一篇评论中指出,当前行业潜藏着双重核心乱象。
其一是数据泡沫的凸显。部分车企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彰显热度,将可随时无理由退还的“小订”数据,包装成实际订单进行宣传,造成了行业数据失真,也误导了消费者和市场判断。
其二是履约失衡的突出。受供应链波动、产能爬坡不足等因素影响,不少车企难以兑现最初的交付承诺,超长等待成为普遍现象。更关键的是,在实车交付环节,配置缩水、续航里程虚标等“宣传天花乱坠,实车悄然减配”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消费者已经支付了全款,面对与宣传不符的车辆,其维权之路将变得异常艰难。
甘肃省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行动,重点整治汽车销售中的强制搭售、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这反映出,“先订后产”模式在带来效率的同时,其伴随的公平性问题已经进入了监管视野。而海口法院的判决,则从司法层面为这种模式的规范化运行,划下了一道不容逾越的红线。
海口美兰区法院的这份判决,其意义远不止于为一位消费者追回一万元定金。它更像一个明确的信号弹,照亮了新能源汽车销售创新模式的边界:无论模式如何创新,都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的底线。
对于车企而言,这是一次深刻的合规警示。 判决首次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先付款后验车”这类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限制其核心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这直接倒逼车企必须重新审视和修改其标准购车合同。未来,车企在格式条款的设计上,必须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质量核验权,确保付款义务与交付义务相匹配,不能再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设置不公平的条款。
同时,判决也对企业宣传与履约的一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小米汽车“支持验车后付尾款”的公开承诺,在法庭上成为了对其不利的证据。这警示所有车企,线上营销中的每一句承诺,都可能构成消费者合同信赖的一部分,与实际操作不符将面临法律风险。车企必须加强销售环节的规范性管理,确保一线人员的行为与官方承诺、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对于消费者,判决则是一剂强心针和一份清晰的维权指南。 它明确了在新能源汽车购买过程中,消费者拥有在验车后再支付尾款的合法权利。当再次面对“车未到,款先付”的要求时,消费者可以援引此案例,理直气壮地拒绝不公平条款。这起案件为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纠纷,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司法参照。
从更广阔的行业视角看,这起判决可能成为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流程走向标准化、透明化的催化剂。它或将催生行业对“先订后产”模式下标准化合同的集体反思与优化,促使车企建立更公平的付款节点与交付流程。监管部门也可能以此为契机,出台更细致的指引,规范预售数据的披露、明确配置承诺的标准,从而构建一个更健康、更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
汽车行业的竞争,从来不是一场只比拼产品参数和营销声量的短跑。它是一场考验体系能力、诚信履约和长期用户信任的马拉松。海口这起“小案”的判决,其杠杆效应正在于,它试图矫正一种在发展狂奔中逐渐倾斜的平衡。它提醒所有参与者:销量的狂飙突进,不应以牺牲最基本的公平交易原则为代价;生产流程的效率创新,也不能建立在模糊消费者核心权利的基础之上。
当一位潜在车主在App上下定决心支付定金时,他托付的不仅仅是一笔购车款,更是对一个品牌践行承诺的信任。这份信任,是任何一家志在长远的企业最宝贵的资产。司法的一次“亮剑”,划清了权利的边界,也廓清了信任的底线。这起案件留给行业的思考是:在通往未来的智能出行道路上,车企与消费者,能否真正构建起一种权责对等、公平透明的“新常态”?
你是否也在购车时遇到过类似的“霸王条款”?对于“先验车还是先付款”,你的看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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