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解析

一、机动车使用年限

车辆类型

使用年限

大型车

大型货车

10年(90年7月6日前注册登记总质量6吨以下)或8年(90年7月6日后注册登记)

小型货车

总质量大于1.8吨,使用10年;小于或等于1.8吨,使用8年(90年7月6日前注册登记)或8年(90年7月6日后注册登记)

客车

9座以下非客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使用10年;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出租汽车,使用8年

吊车、消防车等专门作业车辆

10年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

8年

二、摩托车、拖拉机、非机动车辆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参考表
摩托车

进口摩托车,使用10年(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专用为7年);国产摩托车,使用10年(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专用为5年或15万公里)

拖拉机

大、中型拖拉机(14.71-73.5千瓦),使用6-8年;小型拖拉机(14千瓦以下),使用4-7年

非机动车辆

自行车、山地车、变速车,折旧年限为8-10年或每月0.8-1%折旧;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等,折旧年限为6-8年

超过折旧年限的非机动车辆,应重新评定其尚可使用的年限,确定折旧率或成新率。非机动车的最低残值为该车基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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