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说法|从“开了多久”到 “状态如何”

(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开车犯困的朋友要注意啦!6月1日起,全国将施行一项重磅新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从此,疲劳驾驶监管正式告别 “唯时长论”!

什么意思呢?

过去,“连续驾驶4小时未休息”就被认定为疲劳驾驶。但现实中,有人只睡 3 小时就开车,眼皮打架、反应迟钝,却因时长不够难以认定;有人夜间营运,风险更高却监管模糊。这些“隐性疲劳”,都是马路杀手。

新规的最大突破,在于告别“单一时间标尺”,明确采用“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满足任一情形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覆盖全车型驾驶人。未来,交管部门在认定疲劳驾驶时,将综合考量驾驶时长、生理节律、操作行为、面部及体征监测等多个维度的客观证据。

根据新规,普通驾驶人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客运驾驶人夜间22点至次日6点连续驾驶超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且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8小时,都属于疲劳驾驶!

如果系统监测到您出现频繁哈欠、眼皮下垂、方向盘微调异常等典型疲劳特征,或被证实处于人体极易困倦的凌晨、午后等“生理低谷期”行车,同样可能被依法认定为疲劳驾驶,面临相应处罚。

从“开了多久”到“状态如何”,这不仅仅是技术的升级,更是法治的精细化。它旨在用更科学、更公正的标尺,从源头更精准地锁定“马路杀手”,为交通事故调查、交通违法查处提供了清晰量化的执法依据,让疲劳驾驶整治更有针对性、更具约束力,将风险遏制在发生之前。

官方统计,疲劳驾驶事故致死率超80%,是道路安全头号隐患。治理疲劳驾驶,需要法治的刚性,也离不开每位驾驶人的自觉。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困了就停、累了就歇,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冒险。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九条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第十一条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敖 琳

审核:赵 婧 常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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