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及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了《关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在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成本监审和听证会后,我省对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优化下调,并统一了各车型的费率标准,同时废除了原有的差异化标准。本次调整旨在优化高速公路通行环境,降低货车司机经济负担,推动交通运输的健康发展。根据该通知,省内所有高速公路(除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外)都将按照车(轴)型来计征车辆通行费,包括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此项新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试行一年。新规的发布标志着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重大调整,自发布日起正式实施。
至6类货车,六成车主将享受收费持平或减免。
《通知》进一步优化了2至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使得六成车主能够感受到收费的持平或下降。对2至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2类货车下降了0.12元,3类货车下降了0.30元,4至6类货车也分别下调,超过六成的货车车主将享受持平或下降的政策。
▣ 大件运输车辆
对于已经批准的6轴及以下的大件运输车辆,将按照货车的车(轴)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根据轴数不同有所调整,6轴及以下车辆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超过6轴的车辆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3倍。例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系数是6轴货车的1.3倍,而8轴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系数则是6轴货车的1.6倍。
▣ 专项作业车及货车列车
专项作业车参照普通货车收费标准,货车列车根据总轴数确定收费标准。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将参照普通货车执行。对于货车列车,其收费标准将根据牵引车与挂车的总轴数来确定车(轴)型,从而进行收费。
▣ 车辆收费取整办法
车辆通行费依据实际行驶路径,以省份为单位进行累加计算。通行费依据行驶路径和实际路径进行累加计算,MTC车辆采用“四舍五入”至元,ETC车辆则精确到分进行优惠。对于单省内的MTC车辆,其应收金额通过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的累加,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至元。而对于单省内的ETC车辆,其应收金额则在ETC门架通行费累加的基础上(舍去小数点后位数小于0.5元的部分),再根据相关优惠政策精确到分进行优惠。
▣ 优惠政策说明
我省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再另行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未安装或未使用ETC套装的客户无法享受减免优惠,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按1类客车收费标准收费。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否则未安装或未使用ETC套装的客户(涵盖客车和货车单卡用户)将无法享受车辆通行费的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全省其他收费公路(如一级路、二级路、独立桥梁)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将按照该路段的1类客车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