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的
为合理、有效地控制公司车辆费用而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部门。
◆ 车辆使用与维修规定
公司车辆仅限于办理公司相关业务,严禁用于个人事务。
司机在用车前需确保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知晓。
司机应如实填写用车里程数和时间,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车辆维修前需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其他部门需使用公司车辆时,需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办理油卡,并按月充值。司机凭油票和里程单,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可进行冲款。
◆ 票据报销的规定
可报销费用的凭证类型:包括过路费、油费、修理费及保险费等。
费用报销流程:
(1)司机需汇总用车里程数,并按照里程数分配除车辆过路费、养路费、司机工资和车辆保险费以外的加油费,然后提交至财务部进行油卡费用冲款。
(2)车辆产生的过路费、养路费及车辆保险费,在每次业务完成后,需按照财务流程进行报销。
(3)报销票据需由司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经总经理签字确认,最后递交至财务部费用会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报销票据要求:
(1)油费和修理费报销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修理费还需附清单)。
(2)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必须提供地方税务局或财政厅的票据监制章。
(3)发票付款单位名称需为公司全称。
(4)票据内容填写需完整,不得有刮、擦、挖、补、涂、改等痕迹。
(5)发票上需有收款单位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报销时需附上“公司车辆维修申请单”和“公司车辆行驶里程记录表”作为凭证附件。
(7)所有报销费用必须为公司车辆实际发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 考核标准
发现司机使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事的,每次给予50元负激励。
司机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将车辆交予其他部门使用的,每次给予30元负激励。
发现司机里程表弄虚作假的,每次给予20元负激励。
司机每月严格遵守本制度的,部门负责人经监督核实后,每月末给予100元正激励。
因司机个人原因导致车辆受损的,需承担相应修理费用,具体金额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当时修理金额决定。
◆ 附则和附件
本制度由公司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 燃油费报销规范
(一)报销所需凭证:包括加油卡充值凭证、机打发票以及车辆公里数(需在油费充值时同步上报至综合部车辆管理员)。若凭证缺失,则不予报销。
(二)凭证要求:
车辆加油卡需遵循“一车一卡”原则,即每辆车配备独立的加油卡,且充值凭证上的充值卡号必须与该车加油卡号相吻合。否则,将无法报销。
◆ 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报销规范
(一)报销所需凭证:发票
(二)凭证要求:
发票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路桥费发票上显示的出票时间、地点必须与车辆实际外出时间、行驶路线相一致,否则不予报账。
停车费、洗车费发票上的相关印章和费用明细必须清晰可见,否则将影响报销申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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