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新闻网
12月2日,记者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我市已于11月下旬正式出台《低速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专门为无人配送车、无人环卫车、无人零售车等智能装备上路行驶划定“行为规矩”,这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细则对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作出明确界定。其中,适用对象为符合《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中4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水平、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45公里的低速无人驾驶装备,重点覆盖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四大应用场景。需要注意的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暂不纳入测试和示范路段范围。
低速无人驾驶装备要想合法上路,必须先过“三道关卡”。第一道关是主体资质关,申请主体需为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低速无人驾驶装备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或运营等相关业务能力;若是联合体申请,需明确运营责任划分。第二道关是安全员资质关,无论是现场还是远程安全员,都需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拥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且无重大交通违法和责任事故记录,经培训合格后还要向交管部门备案。第三道关是装备安全关,装备需具备出厂合格证明,拥有人工与无人驾驶双模式切换功能,每台装备需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责任险,同时能记录事故前后关键数据,保障可追溯。
安全管理是细则的核心内容。装备上路后,需参照机动车通行规定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并排行驶或随意停靠,转场时需切换至人工操作模式。装备需张贴醒目的编码、标识和联系电话,随装备携带安全性自我声明,不得搭载无关人员或超核定载质量载货,更不能运输危险货物。遇极端天气或交通管制,需立即停止运行;安全员需实时监控装备状态,紧急情况可随时接管。若发生交通事故,运营主体需在2小时内提交相关数据,赔偿金额超出保险部分由主体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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