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智能网联汽车的美国立法提案,把长期以来存在于汽车行业的技术竞争又推向了安全审查以及供应链限制的道路。根据提案设想,与中国的软件、硬件或者中资背景有关的智能网联汽车,在北美销售、制造和进口方面受到限制。需要明确的是这仍然属于提案层面的政策主张,并不等于已经生效的全面禁令。
本提案引起关注之处,不是对限制对象范围的规定本身,而是有一条15%股权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一家车企被认定存在超过该比例的中资持股,则其智能网联汽车会被纳入限制范围。审查内容包括车联网通信模块、智能座舱系统、自动驾驶感知设备和远程升级通道等支持者认为的数据安全和远程控制风险。但是这些规则一旦落实起来,影响将会超出单一技术产品本身的影响范围。
就全球汽车产业而言,已经形成了复杂的资本以及供应链关系。吉利、北汽与梅赛德斯-奔驰之间有股权关系,沃尔沃和极星也同吉利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按照单独持股比例来划分参与美国汽车工业游说活动的传统车企的话,还会重新审视自己股东结构、零部件供应来源以及车型销售计划等有关内容。原本针对竞争对手设置的门槛,存在波及合作伙伴甚至误伤本土企业的可能。
从政策争议背后两条线交织来看,一条是安全问题,另一条就是成本和产品竞争。中国车企近几年在电池、电驱、智能座舱、辅助驾驶以及快速迭代等部分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一些智能配置也由高价选装变成普通车型也可以获得的功能。对于传统车企来说,将会冲击原来依靠高售价、选装包和软件订阅来维持利润的商业模式。
激光雷达价格下降就是个典型的变化。过去这些设备一般都算作昂贵的高端配置,但是现在由于规模化生产以及供应链的成熟,成本已经明显下降了。中国市场上有一些搭载有高级辅助驾驶功能的车型进入到了一个更大众化的价位区间里去,并且还可以通过之后软件升级不断改善它的功能。“这种竞争方式不是使某一款车更加便宜了,而是在重新定义消费者对于‘智能汽车应该拥有什么样的特性’的理解。”
美国自动驾驶企业与中国制造之间存在一种复杂的关系。Waymo采用极氪生产出来的专用车辆平台为一个例子,它采购的是不带有核心智能设备的车辆底盘,再将它们运送到美国进行传感器、芯片和自动驾驶系统的安装工作。这样做就是说,在保留软件和系统控制权的同时,又利用了中国制造在平台开发、整车工程以及成本控制方面的优势。即便要承受较高的关税以及二次组装费用,但是该方案仍然被人们认为是具有成本吸引力的。这说明供应链依赖不会因为一纸限制而自然消失,反而会变成一种更复杂、更昂贵的组合方式。
美国汽车业曾经也存在过类似的保护性选择。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汽车由于低油耗、高效率而扩大了对美国市场的占有率,使美国随后实行自愿出口限制等政策来给本土车企争取调整的时间。那场竞争主要在发动机效率、制造管理以及产品质量上展开的。现在的重点已经转到软件、数据、算法和持续升级能力上来了。限制可以改变产品进入市场的方式,但是不能阻止技术范式的变迁。如果北美市场长期同外部智能汽车生态保持距离,那么短期内会减轻本土企业的竞争压力,在长期内则会使企业无法接触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机会。
因此真正值得讨论的并不是某个提案是否能够阻挡中国汽车进入美国的问题,而是在安全审查与产业保护之间如何划界。对数据、通信以及自动驾驶系统实行透明、统一且可操作的安全评估,不等同于按照国别或者资本背景进行大规模排除。前者可以降低风险,后者则可能提高消费者的购车成本并缩小市场的选择范围。汽车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机械产品了,而是一个持续联网、不断更新的智能终端,在安全、开放和竞争当中找到最合适的平衡点的是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