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新规:新能源车企的延伸生产者责任

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进一步强化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新规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并对电池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新规的核心制度包括:一是回收服务网络建设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城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网点应当具备废旧动力电池的检测、分类、暂存等功能,方便车主就近交回废旧电池。二是信息溯源管理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废旧电池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从生产到回收的全链条追溯,确保每一块电池的流向都可查可控。三是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的白名单管理。只有纳入工信部白名单的企业才能从事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未进入白名单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企业合规要点:首先,生产企业应当尽快建立或合作建立覆盖主要销售区域的回收服务网点,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梯次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形成完整的回收网络。其次,应当指导新能源汽车用户将报废电池交由正规渠道回收,在用户手册和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用户报废电池的正确处置方式,以及非法丢弃的环境危害和法律后果。再次,应当配合溯源平台的数据报送要求,确保每一批次电池的流向都有据可查。

动力电池回收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潜在的商业机会。废旧动力电池经过检测、修复后,可用于储能、低速电动车等梯次利用场景,延展电池的价值链,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提前布局回收网络,既能满足合规要求,也能在电池回收市场占据先机。

律师简介

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 李翰轶律师

李律师在企业合规领域深耕多年,为30余家企业搭建合规体系,成功办理6起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件(涵盖数据安全、跨境投资、广告合规等领域),参与多起跨境合规项目,累计为500余名企业人员开展合规培训。如需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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